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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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鬼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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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洛誠實哥
好好的不會咬人的,除非打不過才會咬人,但如果沒有完成什麼嚴重後果,警察幾乎不會管,再說了,都是同事別鬧那麼僵,對方賠禮道歉再請請客就算了,鬧僵了大家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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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奇談天下事
這個事情且不說起因,咱們分析一下後果:第一、咬傷的程度需要公安機關委託進行法醫鑑定,如果只是普通的輕微傷,那隻能是治安拘留,向法院起訴申請對方賠償相關費用;第二如果經鑑定是輕傷或者重傷那就觸犯了刑法、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在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下,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不但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原告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需要繳納訴訟費),這就是咬人的後果!
老鬼想問:這個問題是什麼梗?
管理員把民工臉咬傷?--- ---這是在兩個人有了糾紛或者說矛盾之後,兩個人的肢體衝突導致的結果嗎?
如果是兩個人打架導致的,那麼誰先動手,誰佔理,誰的鑑定結果更為嚴重,就成了判斷這個案子的主要依據了。
管理員咬傷了民工的臉?那民工怎麼管理員了嗎?
這個從問題中不得而知。也就無從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