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保險經紀人陸曉琴

    不曉得您說的壽險是通稱的人壽保險還是說就是險種的壽險?

    我理解是單純的壽險,就是身故或者全殘給付的。

    顧名思義是以人的壽命為標的的人壽保險,一般是以人的身故為給付條件的額,有的壽險也會有全殘的責任,因公司不同而不同,它是不管身故的方式的,疾病身故還是意外身故,都是可以賠付的。

    而壽險的對於家庭轉移風險的相對應的責任是負債(房貸車貸),撫養小孩和贍養老人。

    從功能上看,小孩還未成年,沒有家庭責任,所以不需要壽險。

    第二從未成年的身故保額限額看,單獨買壽險意義不大。

    (一)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週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

    (二)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週歲但未滿18週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就是即使買了再多的壽險保額,也只能給付這個限額的保額。

  • 2 # 保險洋仔哥

    壽險一般是買給家裡經濟支柱的,一般買給有家庭責任的人,如果有孩子需要養,有老人需要養,有房貸車貸需要繳,這樣的人才需要買壽險,如果人出事了,賠款可以維持家庭的正常生活,不至於一個人出事,全家人的日子沒發過。

    而且壽險只有身故才賠,孩子身故給家庭的打擊往往是精神上的,而不是財務上的。

    孩子買保險首先是重疾+醫療,在很小的年齡買足保額,因為年齡小,價格相對成人很便宜,然後可以考慮教育金儲備。

    而且國家有規定,無論你買了多少錢保額的壽險給孩子,10歲之前最多賠20萬,10-18歲最多賠50萬,避免道德風險。

  • 3 # 車車科技

    一般來說,一個家庭的頂樑柱一定是這個家庭裡的成年人,因此高額壽險通常建議為家裡的頂樑柱配置。如果尚有餘力的情況下,可以為孩子配置壽險。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們的意外險和壽險,就不建議追求額度過高了。為什麼呢?

    保監會 2015 年 9 月曾經發布了《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

    不滿 10 週歲的,累計身故保額不超過 20 萬元;已滿 10 週歲但未滿 18 週歲的,累計賠付不得超過 50 萬元。

    本條規定,其實大家稍微認真一點想就能想明白了,這是為了避免一小撮讓人齒冷的家長們貪圖意外險的賠償,故意傷害自己孩子騙保,因此才有這樣的設定。

    因此這類帶有身故賠償的保險,跟建議注意意外醫療類的賠償額度,而非關注身故賠償。

  • 4 # 老萌有個存錢罐

    壽險,指的就是身故賠付的保險。並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那些重疾險、意外險之類的。

    壽險的價值,有兩個比較重要的價值:

    ①補償家庭中因為一人離世造成的經濟收入的缺失;

    ②身故後給後代留一筆錢。

    寶寶之所以不建議買壽險,我認為主要有三點原因:

    ①身故的概率極低。

    小孩子本身的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的概率是很低的,買了壽險的作用不大。

    ②沒有實質的價值。

    上文說了,壽險補償經濟缺失。孩子本身是“純消費”的人口,沒有經濟收入,萬一離世,不會造成家庭的經濟壓力,壽險的補償價值不大。

  • 5 # 包志銀

    一般情況下,沒有單獨保寶寶的壽險,你買不到的。

    你說的可能是帶壽險責任的重疾險。

    一般情況下,這種產品的保險責任,18歲前身故只能退保費,18歲後賠保額。

    那麼你看,是不是18歲前,壽險責任是不是沒什麼用?

    那不如就直接買沒有壽險責任的重疾險,只保疾病,不保身故。把錢花在有用的地方

  • 6 # 二師兄談保險

    壽險是身後的責任,用於解決一個人因為不幸身故而出現的各種經濟風險,比如房貸,車貸,子女教育,贍養父母等。這些都需要壽險去轉嫁。

    保險本身是經濟補償,因為寶寶本身不創造收入,如果身故的話,對於父母親人而言,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傷害,經濟上的風險幾乎為零。

    還有,寶寶本身自我保守能力差,如果給寶寶投保鉅額壽險,容易出現極端風險,比如某些極端家庭,把寶寶殺害騙取高額保費,所以保險公司一般都會把寶寶的壽險賠付額度降的非常之低。比如某給孩子投保了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假如保額是50萬,那麼保險公司會規定,寶寶在18歲成年前身故,只退保費,不賠保額。

  • 7 # 夏天之質保人生

    壽險,是以身故或全殘為理賠條件的。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兩種產品。這裡的不建議理解為,1.不建議給孩子買定期壽險2.不建議,在經濟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給孩子買終身壽險。

    解釋。1.定期壽險解決的問題是家庭經濟支柱在家庭經濟支柱階段,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顯然,孩子不是家庭經濟支柱,不需要定壽。

    2.壽險的特殊性,是身故或全殘為理賠條件,孩子未成年,防止道德逆選擇,因此,壽險即使購買,也有保額限制。

    3.考慮經濟狀況。錢用在刀刃上。如果經濟能力有限,那麼有限的資金用於醫療,意外,重疾,教育金等。如果經濟能力強大,且需要進行風險隔離,那麼孩子可以選擇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利用保險的槓桿功能和法律屬性,在一定範圍內解決企業主的婚姻,債務,傳承等風險。

    所以,壽險是否建議給孩子購買,依具體情況而定。

  • 8 # 李樂天也叫奧利亞

    首先,壽險的意義,是人沒了給家人留一筆錢,作為一份愛的傳承。

    其次,孩子本就是需要我們照顧的。他們本身就不創造價值,即便意外身故,對家庭的影響也不會特別大。我指的是財力上。心理上我想正常的父母都難以接受。別誤解。

    再次,防止道德風險。絕大多數父母愛孩子,但也不排除一些另類父母。如果孩子有壽險幾十萬,上百萬額度。殺子為保額。那孩子如何自我保護。這不是天方夜譚,想想新聞出現的殺妻為保額案例,一樣的道理。孩子更脆弱,道德風險也更大。

    即便一些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在18歲之前身故也不會賠付身故責任保險金。18歲是一個臨界點。我覺得這體現了一個公司的責任性。畢竟沒有那個父母為孩子買重疾是為了獲得身故賠付。

  • 9 # 星翼保

    首先說明一點,市場上一般對"死亡壽險" 簡稱壽險.其實標準來說,以人的壽命為標的的保險統稱壽險,除了"死亡壽險",還包括"生存壽險"(年金險).

    回到提問"為什麼不建議給寶寶買壽險".我理解提問中的寶寶應該是指3歲以內;壽險應該是特指死亡壽險.基於這兩個理解,我認為:

    第一,終身壽 基於保護未成年人,防範道德風險的逆選擇,對寶寶,監管限定了風險保額20萬(以前是10萬),佔用風險保額,可能會影響其他帶死亡責任的險種投保.

    另,市場實操中,終身壽更多是為解決資產傳承,對傳的一方來進行配置,寶寶做為承的一方,意義不大.

    第二,定期壽 那就不用考慮了,沒有18歲以下可以投保的產品.

  • 10 # 保險經紀人李先生

    看到有同事已經回答了,非常好。我再補充一個情況,就是你家裡非常有錢,你可以給孩子買很高的壽險,比如傳說中的李嘉誠先生,傳說他們家每一個出生的孩子都會有一億保額的壽險。不管這個傳說是不是真的,我們要知道這樣做的價值和意義。

    壽險,一般只有兩個結果才會賠付,第一是身故,第二是全殘。

    身故很好理解,那麼什麼是全殘呢?就是雙眼,四肢,任少其二或更多。

    一般買壽險的人,有兩個想法

    1、家庭責任的保護

    2、財富傳承

    家庭責任這塊一般建議是定期壽險,財富傳承一般建議是終身壽險。而孩子是沒有什麼家庭責任的吧?

    最後,你想想,你家娃要不要買壽險?怕你沒看我同事的回覆做傻事,多說一句,18歲以下的孩子壽險賠付是有限額的,就是你買再多都沒用,國家法律規定只能賠一點點。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啥叫花名冊而不叫人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