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說的是幹完就給錢,活完以後就說怕出錯,要核查一下,過了在給錢。我就沒說什麼,隔了幾天我就問核查好了嗎。就說有個別地方好像錯,我說那就核查一次吧,你當時不就是說要核查一次嗎?對方直接就說我再核查一次,要你有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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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唱作歌手馬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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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勇阿樂
在一起喝酒的時候聊起來了,他的老闆還欠他錢,這都三年了還沒結清,他說,當初是他朋友讓他去的,口頭定了的工資四千,他們關係蠻不錯的,就去給他朋友的老闆幹了半年,這半年兢兢業業的工作,沒出現過大的事故,小毛病都是當場解決,老闆也蠻不錯的,說要是給漲工資,漲到四千五,他們這種發工資是半年發一次,平時只能借點生活費,還有一個月過年的時候他們休息了,停工了,這時候最怕的就是工資能不能給結算清楚,我朋友找到老闆就給結了一小部分,他朋友出面又給結了一小部分,當時他們是口頭定的,過年不欠賬,這就是個導火索啊!馬上找他朋友問清楚,含糊不清的沒回答,他老闆想拿東西抵,一箱酒抵1000,他直接不要,有錢想買什麼酒就買什麼酒,而且他的酒就一兩百塊錢,他們沒有達成一致,就這樣,快過年的時候,我和他去醫院堵他老闆,他老闆母親感冒住院了,等了快兩個小時吧,說破嘴皮又要來兩千塊,又想找東西抵,也是沒要。大約過了兩年的時候我問他錢怎麼樣了,說最後一千塊錢用兩箱酒抵的,一個大老闆開著好車,住著好房,就是沒錢,當時就怪沒有籤個協議什麼的,也不至於要賬要了三年多,他和他朋友好像是一個宿舍的,關係不錯的,口頭說了一下就去幹了,搞到最後受傷的還是自己,所以這種最後能有個證明,或者寫個勞動合同,保護我自己的利益。(圖片來源於網路)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現在法律上講求誠堂正供,必須得有相應證據,因為這個世界上的無賴,真的很多,如果你要是跟他打官司的話,最好是取證,如果專業的話,可以採用錄音筆手機內錄,隱藏在身上錄音音訊取證,將來在法庭上才能作為有力的證據,在沒有簽訂任何合同時候,只有這樣做,法律證據才能作為保證自己最有力的武器,希望採納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