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是劉同學
-
2 # 筆之歌
自家的山被政府徵收,徵收款要不要分給嫁出去的姐妹?
您的問題我來試著回答。
您題意的重點是“徵收款要不要分給出嫁的姐妹”。個人認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中國土地(山林)承包的基本形式是家庭承包,就是以戶為單位進行承包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所有成員都完全平等地享有土地徵用補償費用分配的權利。由此可見,土地徵用(收)補償款分配時擁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享有土地徵用(收)補償費用分配權的必要條件,也是唯一條件。
那麼,如何判斷是否享有分配資格呢?它的判斷標準是戶籍。
就題意而言,您的姐妹如果人雖出嫁,但戶口仍在原地,就意味著原戶口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未喪失,那麼,她二人就應該對土地(山林)徵收補償費用享有分配權。如果您的姐妹出嫁後戶口已遷至夫家,那麼,她們就會隨同丈夫一起擁有丈夫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孃家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自然喪失,對政府徵收的原土地或山林的補償費就不再享有分配權。
您的徵收補償款要不要分給已出嫁的姐妹,依據已給您,您可自行決定。如果您出於姐弟、兄妹之情,在她們不能享有分配權的前提下,適當分配點給她們,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但願我的回答能讓您滿意。
按理說吧自己親姐妹的,分點也不過分,畢竟是一個爸媽,都是自己的親人,但是呢,按照民間習慣吧,一般都不給,因為嫁出去了,不給也不會說啥。
不過如果自己分的不少,那就可以分點,多少給點也不是啥事兒,你說是不是?要是一點不給以後見面走親戚啥的咋接觸了?
現在因為拆遷自己家人鬧的不愉快的有很多,有時候這個親情啊真是抵不過金錢,在金錢面前一切都不值錢了,什麼親情,友情的,沒辦法,誰讓現在社會大趨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