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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疾風二妮

    當然要送去。沒有什麼好猶豫的

    雖然你們離婚了,但是還是孩子的爸爸媽媽。請把離婚後給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孩子需要媽媽,就應該讓孩子經常去看望母親。你自己親自送去,也能讓孩子感受到你們的愛。即使父母不在一起生活了,並不影響你們對他的關愛。

  • 2 # 芳音的情感觀

    哪怕是和前妻離婚了,她也有見孩子,給孩子關愛的權利,既然她想接孩子過暑假,理所當然應該答應。

    不能就因為你和前妻的離婚,而讓孩子喪失了母愛,這對孩子很不公平。而且本來你們的離婚對於孩子而言,就已經受到了傷害,如果見媽媽的權利都沒有了,那你們的離婚會加重他受到的傷害。

    何況他不僅是你的孩子,也是你妻子的孩子,在暑假裡多陪伴一下自己的孩子,也無可厚非。同時也可以彌補平時沒能夠陪伴孩子的遺憾。她也能盡到一個母親的基本責任和義務。

    當然也沒必要過於擔心孩子會受什麼傷害,因為作為母親,你前妻也一定會很周全地照顧自己的孩子。

    這樣孩子能享受到母愛的同時,也能減輕你們面對孩子的愧疚感。

    相反,如果阻止孩子和母親接觸,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曾經缺失的母愛也必定會影響孩子一生的成長。而且這種缺失往往是沒辦法挽救和彌補的。所以最後受到傷害的始終是孩子。

    因此沒必要自私地阻止孩子和母親接觸,畢竟孩子從來都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哪怕你和她母親離婚了,他也不是父親的私有財產,他有與母親相見的權利,他也渴望被母親愛著,作為父母最大的心願,就應該是看著他在父母的關愛下健康而開心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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