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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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慧生活生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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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東李廣友
所謂的“物業將地下車庫藍芽門禁”與物業費捆綁,實際上就是把地下車庫的車位費(車位租金、車位管理費其中的一項或者兩者的組合)來進行一起收費。說到底還是牽涉到對於與車有關費用的繳納可否與物業費進行關聯的問題!
估計的情況是,停車是剛需,不能不交,但是物業服務又不大滿意,實在不想交,所以產生了這樣的疑問。我倒是覺得大家還是儘量的少在“物業費”的繳納與否上費腦筋,因為冥思苦想、苦苦掙扎的結果,最後往往並不能湊效,大家可以看一看有關物業費的民事訴訟,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提起,基本上都是獲得支援的,與其彆彆扭扭的磕磕絆絆,真的並不值得。
要是真的對於物業服務存在著比較大的意見,一來可以談,二來可以換。儘管後者操作起來並不容易,甚至是很困難。但是,如果老是糾結在這樣的小技巧上,實在是沒有太大的意義。並且也不能改變事情整體上最後的結果,這種掙扎其實折磨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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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強185537196
情況是這樣的:本人在小區地下車庫有兩個有產權的車位。因為對面車位不按車位停放影響出入,而物業不做為,所以緩交物業費以督促物業改進。物業將本人車牌從門禁系統剔除,無法自動識別出入小區門禁。小區車庫有兩個出入口,其中一個出入口不讓我進,另一個出入口必須經保安查詢後才能進。不知物業此做法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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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在我心中2018
當然是違法了、不交停車費和物業費、小區所有的面積都是業主的、拿業主的地、他們收費這已經是違法了、大家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我們小區就把物業費和停車費捆綁在一起。應該團結起來把這樣的物業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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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和諧鄜州
只要你按規定繳費,按照小區管理要求出入,為全體業主構建一個和諧家園小區著想,只要咱們不去違規,不管什麼時候,什麼地方制度是管理約束違規人員的,對遵紀守法的人不起作用的。所以先管理好自己。
物業將門禁與物業費捆綁很明顯違反了《物權法》,物業公司的行為已涉嫌侵權,一般情況向當地“小區管理辦公室"投訴就可以。物業就門禁卡、電梯卡的使用應當獲得“業主委員會"授權。即使有授權也不可以與物業費捆綁使用。物業費的收取必須走合法途徑,直至走訴訟程式。電梯廣告,園區廣告,物業用房出租,設立快遞櫃,非規劃車位的收費等等這些收入都是全體業主的,在“業主委員會"同意情況下可以扣除成本後用於園區的改造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