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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紫木ZM

    鄭鄤,明代常州橫林人,進士鄭振先之子。15歲,考試得補常州府學生員。19歲,鄉試中舉人。29歲,赴京會試,中進士,入翰林院為庶吉士。後因上“諫留中疏”,降調回籍候補。34歲,被入顧同寅案,削職為民。35歲,復原官。42歲,於朝房見溫體仁,體仁不悅其語,被體仁彈劾。44歲,移至錦衣衛獄。46歲,被磔。

    鄭鄤因上疏彈劾閹黨,被降職外調,回籍候補。天啟六年,楊漣、左光斗等六君子遭魏忠賢閹黨誣陷入獄,鄭作《黃芝歌》寄予同情,乃遭削職為民。因批評內閣首輔溫體仁,後遭溫體仁誣陷,指使常州府武進縣中書舍人許曦劾以“杖母不孝”和“奸妹”;收買了鄭一謙等人作證。崇禎十二年(1639年)被凌遲處死。

    鄭鄤人品應該是沒問題的,從他的經歷就可以看出來的。少年得志,為人正直,志向遠大。他性格剛直,為六君子鳴不平;批評內閣首輔溫體仁。可以說是個性直口快敢說敢為喜歡高調進諫的人。後來他重返朝廷之時,多次直言頂撞溫體仁,因此被溫體仁記恨。於是溫體仁讓中書舍人許曦彈劾鄭鄤,因此斷送了性命,慘遭凌遲。

    那麼崇禎皇帝為什麼非要處死他呢,他充其量只是個庶吉士,也就是相當於現在的科學院研究員,以上罪名雖然深重,但是遠不足以得凌遲處死的極刑。之所以如此,一是溫體仁讒言誣陷;二是因為正當戰亂,崇禎帝為了震懾宵小,“殺雞儆猴”。所以他成了晚明黨爭的犧牲品。

    鄭鄤被磔時已經受刑導致兩腿癱瘓不能行走,獄卒把他放置到籮筐之中,抬著他來到刑場,罪名裡也有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的因素。突顯了崇禎皇帝的剛愎自用和帝制時代刑罰的殘酷,

    行刑後,劊子手將刮肉一塊塊出售,說是治面板病良藥,市井小民爭相購買,可見當時人們的麻木和無知。

    鄭鄤死後四個月,鄭氏家族鄭鄤舉行了隆重的葬禮,用現代的話說,是追悼會。追悼會上宣讀了他的伯父鄭振元領銜的祭文,葬禮上同時釋出了《討不弟鄭一謙檄》,把作假證的鄭鄤的弟弟鄭一謙逐出鄭氏家族。這是鄭氏家族安葬、追悼鄭鄤之舉,也是對朝廷判決此案的抗議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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