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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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蕾凱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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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群大咖匯
娛樂圈的事情是很難用事實還原的,但真象只有一個。不管誰對誰錯,無論如何,這也就是男女主角和媒體聯手為吃瓜群眾獻上的一份“八卦”大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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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娛樂李哥丶
反轉是正常的,我們完全可以當作是看電視劇或者電影,劇情肯定會撲朔迷離,但是也會一步一步慢慢浮出水面的,何必去妄加猜測呢,真相只有他們兩個自己知道,而後期真正曝光的時候,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他們私下協商想讓我們廣大群眾知道的。所以還是靜等結局吧,娛樂圈的事,還是娛樂為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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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林娛樂資訊
這個問題我們客觀的看兩個人的錯誤之處在哪:
1,吳秀波婚內出軌,且與情人保持關係長達7年,這是對老婆、情人和自己的極不負責任。
2,事發後吳秀波沒有具體的回答,作為公眾人物沒有給大家一個合理的解釋,是對粉絲的不負責任。
3,畢竟在一起七年,何必鬧到對簿公堂的地步,到最後兩敗俱傷。
4,陳昱霖明知吳秀波有家室還介入吳秀波的感情世界,三觀有問題。
5,吳秀波既然敢起訴陳昱霖敲詐,肯定有陳昱霖敲詐的證據,說明陳昱霖確實有敲詐勒索的行為存在。
6,陳昱霖的父母現在站出來呼籲這呼籲那,女兒給別人做情人的時候幹嘛去了?真想讓女兒少受傷害就該在早些時候把兩個人的荒唐事制止。陳昱霖父母也許有幕後推手給指點。
這件事誰也不知道最後會怎麼收場,也許是吳秀波被封殺,陳昱霖坐牢。也許他們會私了,但吳秀波的形象肯定一落千丈了,轉做幕後吧。
吳某與陳某兩人七年共同的地下戀情,互相關照、共同生活,在分手之際,陳某藉助吳某的名譽、利益、地位,索取錢財,補償七年的青春、生活、關照、勞務等費用,屬民事協商或雙方違紀違法問題,不屬敲詐勒索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不少高官、名人包養情人、小三,因分手索取錢財不逐願,向相關部門告發或舉報,因此受到黨紀政紀處罰,難道這也是敲詐勒索嗎?
吳某與陳某屬同一隱私關係人,兩人非法同居屬違紀違法範疇,同樣都要受黨紀政紀追究,兩人討價還價補償或賠償問題,屬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但不屬於敲詐勒索的刑事責任調整範圍。
只有笫三人在掌握吳某與陳某隱私的狀態下,並藉此作要挾,敲詐雙方或單方財物,且數額較大以上,方可涉嫌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