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凝望60

    10年前是一萬二,按一個腳3000算的,這個東西最好是建設的時候談,建設完啦費勁啦就,你還不敢動人家的東西。

  • 2 # 基層林業

    風力發電是國家大力推廣的新能源專案之一,目前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儘管在新建施工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損害,只要設計合理,科學施工,嚴格監管,是完全可以控制的,長期來看有利於國家能源的均衡發展。

    風力發電專案是一個整體工程,涉及徵用土地以及補償方面會有系統性方案,當地政府在實施過程中會進行宣傳引導,協調運作的,從最近參與華能電力在本地的一個風電專案徵地補償來看,標準還是挺高的,補助大致如下。

    地下部分補償

    地下部分分永久佔用和臨時佔用,永久佔用如鐵塔(包括風機鐵塔和輸電鐵塔)屬於永久徵用,一次性補償每畝3.6萬元,地上部分不再進行任何補償;臨時佔用如施工便道、棄土場地等,按每畝每年150元計算,使用期限20年,即每畝補償3000元。

    地上部分補償

    永久性徵用一次性支付每畝3.6萬元後不再給予青苗補償;臨時徵用的林地,一般分經濟林、用材林來予以補償,這就需要按照當地經濟現狀,以近3-5年內年均經濟收入來衡量計算補償標準,本地補償標準一般在3000(用材林)-5000元(經濟林)每畝,由於考慮風電專案多在山頂施工,林種單一多為用材林,經與徵用單位協商,統一核定每畝補助4000元。

    徵用土地的補償總額

    按照上述標準,永久性徵用每畝可獲得3.6萬元補助;臨時徵用每畝7000元,一般在簽訂徵用協議後同意施工,施工結束實地測量,按測量實際佔用面積進行補償,打卡發放。

    問題描述的情況該如何索賠

    理論上說沒有簽訂徵用協議,同意補償標準是不可以進行施工的,也就是說您家的林地被佔用施工是需要經過您家戶主同意才可以的,如果已經簽訂協議,那就應該按照協議規定,允許施工單位施工,接受相應的補償是您的權利也是義務。

    如果施工單位未經同意擅自施工,首先需要向政府反映,暫停施工,施工方還應受到執法部門相應的處罰(未經被徵用農戶同意,一般拿不到徵用手續,屬於違法佔用),其次雙方需要冷靜、客觀、理性的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獲得相應的賠償(具體賠償標準可以參考上述標準),同時也是支援國家新能源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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