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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則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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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平律師事務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除了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由此可知,在土地徵收經過法定批准程式以後,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村委會是無權自行實施徵地行為的。
同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後,由當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徵地補償款的發放。一般徵地補償款先行發放到當地村委會,再由村委會統一組織發放到村民個人。但要清楚補償協議是由政府和我們被徵收個人簽訂的,村委會是沒有權利和我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
回答,村委會有權發放徵地補償款嗎,有權,是國企還央企,以及房地產開發,只要有國家徵地批文和國土資源局簽發,土地徵用,需要一百畝,群眾的土地確權八十畝,按照國家批覆徵地每畝四萬三千六百元,這是按照土地型別,縣級以下,有一類至三類形土地,靠進廠礦企業屬於一類土地,不發達的鄉鎮屬於二類否三類,補償的標準不同,但是徵地按照土地測繪議,非常精確,分釐不差,哪麼群眾被徵地,張三的土地徵三十畝,李四的三十畝,王二麻子二十畝,合計八十畝,按照土地的確權證書打卡發放,剩佘二十畝,是集體的溝塘路壩,這筆徵地款有鎮財政管理,在三支帳戶,任何人沒有權力開支和動用,因為這筆款可以村級做公益事業,修橋修路,下水道及路燈,集體資金要花刀刃上,不許亂相開支,確保資金不流失,為民辦事,為民利益著想,對於徵地款村級有權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