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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其實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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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陽181416399
謝謝邀請。在回答問題前,我們先來談談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它是對不法侵害者進行反擊,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侵害的行為,是刑法規定的保護行為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法律制度。那麼,正當防衛應該具備那些條件呢?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2、正當防衛的物件必須正在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本人。而不能針對其他人。3、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確認實施者已自動停止。4、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但也受一定程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視期情況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再回到問題中來,如果防衛者無法斷定威脅已經解除,那他的行為是否是防衛過當呢?我認為不屬於防衛過當。就拿近期比較熱議的崑山紋身男持刀砍人被反殺的事件來說吧,首先紋身男持刀砍人,威脅到被害者人身安全,白衣男再三躲避。所幸的是紋身男砍刀不慎落地,被白衣男搶先拿到,為了解除自身威脅,才奮而捅傷紋身男子。這時紋身男子向車裡跑去,誰知道他車裡還有沒有兇器,會不會再次威脅受害者。這時我們有理由認為,威脅並沒有解除,白衣男子進一步追砍紋身男也就變得合理了。直至紋身男子倒地不起,失去威脅受害人的能力,這時才能認為威脅已經解除。所以,我認為,在防衛者無法斷定威脅已經解除的情況下,其行為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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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崑山案為例,某律師認為,紋身男持刀追砍電車男,此時,紋身男是違法者,電車男是受害者;後來,電車男搶到刀以後,電車男又追砍紋身男,某律師認為此時,角色已經轉換,電車男成為違法者,紋身男成為受害者。某律師把這件事單純的看為一起打架鬥毆事件,絲毫不考慮事件的起因、過程,以及結果!這種人也配成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