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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剛正人生

    只要沒辦法定手續,沒確定夫妻關係,對方必須還錢。但要保留匯款憑證,法廳上講證據。畢竟同居了,應當給對方些感情補償。

  • 2 # 含羞草心師坊

    轉賬應該分哪種吧!比如說你主動饋贈給對方的零食吃飯包包玩樂及同居期間代轉讓其支付的生活費用,這個從人情法理來說,都不必要歸還的。

    但如果在戀愛同居期間,女方主動提出用於自己花銷女方家急用及以借的名義問男方轉賬的錢,那是需要歸還的!畢竟這超出了自願饋贈的範疇了。

    其實,男女在戀愛同居中,容易虛幻的以為自己是“夫妻”關係,覺得你我的都是兩人的,尤其是對於男方而言,覺得什麼都願意給。

    而女方也理所當然的去享受這種給予,不過事實上,雖然同居在一起,其實你們並不算一家人的!

    理性點的,可能在經濟上保持一種相對獨立的關係,這樣起碼在如果不合適時,還能不為此而造成矛盾。

    可對於大多情況下,也都成了如題主說的這種狀態,好時你儂我儂,不好立馬你清我楚,其實何必了,何不開始時就確定好邊界。

    如果真到了這步,沒辦法,還是好聚好散吧,省得為此再翻臉,沒必要也沒非要搞成仇人樣,畢竟曾愛過不是嗎!

  • 3 # 小魚是我

    前提是看你想不想拿回來,還要看金額大小。

    你在這裡提出來,基本可以確定你還是想要拿回來的。

    1、如果對方是正人君子,金額大,你可以直接大方的提出來要他返回給你。如果金額小,建議就算了。畢竟相愛過,何必互相傷害。

    2、如果對方不想返回你的錢,可以試著商量,講道理。

    3、都行不通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式。但本人覺得相愛過的人都會體諒對方的難處,法律途徑是最後的選擇,也是最壞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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