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君子
-
2 # zejin
法與情總存在不對位的地方,於法肯定是不能告訴另一方的,於情不告訴又於心不忍,擔心另一方是受害。
問題的癥結其實不在醫生,醫生作為第三方應該是在法律層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即可。可以友情提醒患者一方,如果真的愛對方,希望對方幸福,那麼,應該他主動告訴另一方,看未患病一方能否理解他?是否願意和他在一起?這個球不該也不能在醫生手裡爆炸。
假如患病方真的在乎未患病一方的幸福,或者是有責任心的人,肯定會告訴另一方,另一方知道情況後選擇是否在一起也都沒錯,考慮現實一點就分開,感情深重就一起面對,都是沒有錯的,這個球應該是在患者手裡,他是否想讓他爆?現在爆還是未來爆?那是患者方該考慮該面對的事。
有人說患者一方不告訴另一方那豈不是看著另一方受害嗎?我想問作為醫生,見到病患還少嗎?醫生能幫上多少忙呢?能解決多少事?法律責任才是任何人做任何事該首要考慮的,就算患者沒告訴另一方,另一方真是受害者,那也是它自己選物件不當而該承擔的責任,它也絕不是無辜的,他們的感情是否能經得住現實考驗不能也不該讓醫生來檢驗,而是他們雙方!
-
3 # 醫學小快遞等風來186
其實我覺得應該要告訴!作為夫妻共同體,其中一方應該有知情權,特別是對方有可以透過性傳播的傳染性疾病的情況下!
隱私權的適用應該是你對他人沒有生命威脅的前提之下,才能起到真正保障到大家的權益的作用!
醫學倫理學考試有這個的題目,正確的答案是讓有艾滋病的一方主動告訴對方,作為醫務人員是不能向別人透露艾滋病患者的情況的,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