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美文美句集

    我認為是合理的。

    從孩子父母方看:15歲勉強算是孩子吧,但5萬元算是數額較大的了,都夠判刑幾年了。花一萬元一方面給孩子給家人以教訓,另一方面也是給孩子一個改過的機會。

    從被盜竊方看,被偷了5萬元不是被還回來就了結,就皆大歡喜的事情。被偷的經過也是被驚嚇的經過,需要些補償無可厚非。

    我是家長的話,會付這1萬元,然後好好管教孩子~雖然有些晚了。

  • 2 # 小張shares

    留守兒童缺乏管教,父母又不在身邊,只有老家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帶,難免不出錯,父母頂多就農忙的時候和過年才回來。誰願意看見這種事?我倒是覺得可以這樣,可以多派一些年輕教師去叫他們,週六聚集在一起耍遊戲或者是野炊什麼的

  • 3 # 風雲風起雲湧

    這個很危險,鄰里相處要和睦,拋開這個不說,別人偷你的錢被你抓了,報警由官方處理就行,按描述來看,偷錢小孩家環境不好,而且你這涉嫌敲詐,並因此結世仇,以後有一天,遺禍家人。

  • 4 # 宜and禾

    留守孩子的問題的確是個很嚴重的問題,沒有父母的嚴加管教加上外界的誘惑孩子們太容易走上邪路!不要再挖空心思的哄老百姓出去打工賺錢,會害了不止一代人!

  • 5 # 痴人嗔夢

    1-如果這個小孩遇到的是良人,他會只要5萬塊錢。也可能會報警,但是隻會要5萬塊錢。報了警孩子以後可能會受影響,那無可避免的,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2-如果這個小孩子遇到的是愛錢如命,地痞流氓。敲詐他也是理所應當的。因為你有把柄在別人手裡。你還有前途未來握在別人手裡。1萬塊錢,買他不報警!

    萬變不離其宗,有心無心。都是孩童之錯。主動權永遠掌握在別人手裡。孩子父母唯一能做的就是判定性質,承受後果。

  • 6 # 家有中考生

    首先,十五歲已經是青少年,不是孩子。

    其次,留守兒童,家長屬於管教,經濟和感情都缺失,教育就更別提。是可憐但不能因此有理由犯罪。

    再次,偷五萬塊錢,數額巨大,這是犯罪,屬於刑罰範疇,必須依法受到制裁。

    最後,偷盜五萬,原本追回,已屬萬幸,你還想多要一萬,毫無根據。你說想多要一萬好好教訓教訓鄰居孩子及不負責任的家長,情有可原,但無法律依據。

    孩子盜竊罪,不會因得到被盜方的原諒而減免處罰,因此,鄰居拿回五萬就OK了,否則,你與孩子也沒啥區別。

    15歲,畢竟還未成年,給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加強教育,重新做人。贈人玫瑰,手有餘香。給別人機會,就是給自己機會。誰都有用的著的時候,不要一棍子打死。

  • 7 # 不養老婆的請婚前說好

    是我,你要錢(願意私了),我可以給五萬一最多五萬二,你要報警我一分不給,因為報警了孩子已經為他的行為,為你丟了錢買了單,憑什麼還要給錢,你丟一次錢讓人買兩次單,想得美

  • 8 # 最煩辯論不過就拉黑的

    沒事,就讓鄰居報警吧,滿14不滿16的只有犯強姦,殺人,販毒,投毒才承擔責任,實在不行也可以給鄰居6萬,只要鄰居一拿立刻報警告他敲詐勒索

  • 9 # 曾先生丶2

    我這隔壁村有個女的留守兒童,才十三歲就是喜歡偷!開始偷雞鴨,後面入室偷竊,她敢在別人在家的情況下進去偷,一個人敢晚上翻山越嶺去隔壁村偷東西,最後被抓了就是因為偷了一個老人家裡的八千塊錢,她是父母離婚了,她爸又找了個後媽,後媽給她爸生了個兒子,本來就不疼她的,她弟弟一出生那就更不用說了,跟著爺爺奶奶過,最可怕的是她爺爺奶奶知道她偷,還不是教育她,還縱使她偷,偷雞鴨回來一起吃!偷了錢她會給她爺爺奶奶,農村老人覺得沒人知道,就當沒事人一樣,最後被人抓到了,被綁著那會,她對著她奶奶說:你也有份,你也走不了,你還讓我去偷!最後她爸回來,把錢如數奉還了!也沒說加多多少錢賠!

  • 10 # 使用者6357821310415

    我個人覺得不合理,5萬放銀行利息一年才1000塊你要人家還你6萬其中一萬元就是利息這不合理,15歲孩子偷錢這是他該承擔的責任一定要管,因為這次不管以後真的沒救了。

  • 11 # 格格親子

    留守兒童一直以來是較為特殊的群體,也一再地受到來自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確實相對於有父母陪伴在身邊的孩子來說,這些留守兒童更需要父母的關懷和照顧。

    因為,在這些留守兒童裡,會有大部分是由家中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進行看管和監督教育,而這些老人中大多自己也有很多的農活需要忙活,再就是對於孫輩該如何進行教育不甚瞭解,這樣的話就沒辦法做到時時對於孩子的成長很關注。

    其實,對於家中孩子出了這種事情,做家長的就已經很鬧心的了,結果還被要求返還回更多的錢,一時之間真是一籌莫展啊。那麼,這樣的要求合理嗎?現在就來聊聊。

    確實,對於這個孩子來說,他是犯了嚴重的錯誤,對其可以採取正當的法律程式進行訴訟的。哪怕孩子年紀很小,仍然處在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範疇內,但是也需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責。在這一點上是不用懷疑的。

    當然了,對於孩子來說,他的年齡犯下了錯誤行為,首先應該是由其父母來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也就是我們需要了解到的地方,如果對方需要犯下錯誤行為的孩子家長賠償所有損失金額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受害方在超出利益損失範圍內的追償行為就屬於不合理的範疇了,作為犯錯誤行為的孩子家長可以有正當理由予以回絕的。這也就是我們所主張的留守兒童家庭在超出5萬元錢之外的額外部分是不用賠償的。

    02、想要孩子更好地成長,做父母的一定不能夠缺位

    其實,留守兒童之所以在現在會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就是因為他們常常處於情感缺失,極少得到父母關愛的情況。也就很容易出現一些成長中的問題。

    像這位15歲的孩子偷了鄰居家錢的事情,並非孩子一定是本質上的問題,更多的我們應該瞭解到,孩子在沒有了父母關愛的時候,就會出現很多不該存在的問題。

  • 12 # 巴山夜雨涮鍋

    小孩偷了鄰居5萬元,抓到後鄰居要求父母賠償6萬元,不合理,還可能犯下勒索罪。

    15歲的小孩竟然盜竊5萬之巨,自當嚴加懲戒,以儆未來。但是,這種懲戒的目的是治病救人,而不是讓受害者趁機牟利。

    站在孩子父母的角度,如果考慮給鄰居帶來這麼大的麻煩和驚嚇,主動多賠償1萬元,那是完全合情合理。

    站在鄰居的角度,除了要求退還贓物五萬元之外,如果要求小孩賠禮道歉,或者要求家長賠償這五萬元被盜多日的利息損失,或者賠償因為失竊這五萬元引起麻煩造成的其他損失,只要有憑有據,那都是合理的。

    但是,單純從“加一萬”的角度,要家長賠償6萬,這就不合理了。

    首先,15歲小孩盜竊5萬元,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盜竊不算八大重罪之一,社會危害性有限,未成年人不會因此承擔刑責,退賠了贓款,再賠償合理損失就已經足夠了。

    其次,如果鄰居以把報警或者事情鬧大為要挾,非要家長多賠1萬,涉嫌勒索。

    你真忍不下,該報警就報警,該鬧大就鬧大。把報警、鬧大作為一種武器,要求別人舍財免災,這就是赤裸裸的勒索。勒索壹萬圓,那這個可是真能入刑的。

    第三,為了一萬元鬧得鄰居沒得做又何必。

    當然,以上都是站在鄰居角度,認為鄰居索要6萬元這種做法不妥。但站在家長角度,可以一定不要因為這個,就自以為有法律撐腰。你的小孩15歲已經盜竊了5萬元,再不嚴加管教,未成年也剩不下幾年了。到時候犯了更大的事,坐班房、吃槍子,或者就說變成一個混混,也夠你們追悔莫及了。

  • 13 # 法律微言

    1.15歲的孩子,偷5萬元錢,是盜竊行為,但因為未滿16週歲,不能被認定為盜竊罪,也就是說不負刑事責任;

    2.不負刑事責任,並不代表這不負民事責任,因此5萬元是賬款,應當追回返還給被偷的人;

    4.因此,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需要承擔責任的,賠償被害人的這五萬元錢;

    5.被害人的財產損失只有5萬,因此孩子父母只需要賠償5萬,因此要求賠償6萬,是不合理的,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其一,在刑法上,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搶劫、殺人等8個比較嚴重的罪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對所有犯罪都承擔刑事責任。15週歲的,除了那8個罪名以外,不負刑事責任。因此,15歲的小孩實施了盜竊行為,偷盜了數額較大的錢,也不構成盜竊罪;

    其二,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肯定是要有的,因為犯罪的本質,在民事上也是一種侵權,要麼侵害別人的身體權利,要麼侵害別人的財產權利。因此,對於這種侵權行為,被害人當然有權要求賠償;

    其三,作為未成年人,因為未滿18週歲,屬於限制行為責任能力人,因此需要監護人出來替他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小孩的盜竊行為,必須由其父母出來替其賠償。

    其四,根據民法,侵權的行為的賠償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實際損失,一個是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涉及到人身權利的,諸如人格權、身體健康權,才會產生精神損害賠償。而,盜竊行為,實際損失了多少錢,就賠償多少錢。因此被害人多向小孩的父母要1萬元錢,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違法的。

  • 14 # 長江源1461209671579

    發生15歲留守兒童偷鄰居家5萬元錢,這是一件很讓人傷感和痛心的事情。然而鄰居藉機又要敲詐除了5萬歸還還要多拿1萬。這肯定不合理。不僅如此,也是違法行為。焦點是,孩子偷錢這家怎麼辦?是多給1萬,滿足對方要求息事寧人,還是就給5萬,愛咋咋地。我的想法是,歸還5萬,領孩子到派出所投案說明。這樣既沒有讓被偷鄰居敲詐得逞,也沒有損失1萬元。看似孩子偷錢這件可能張揚出去,自家揭醜,不丟人!如果你多給了1萬,這事傳出去,更丟人,而且不僅是孩子,連大人都丟人!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孩子的教育。你這孩子偷5萬,膽子不小,之前表現如何?這次以後能洗手不幹了?這次不抓住機會好好管教,今後在發生咋辦?所以必須直面對待,依法教育。還有,根據法律規定,這事也不能把孩子判刑,態度好,教育教育也就沒事了。日後派出所還會協助家長教育管理好孩子。壞事變好事。還有個損招。這就看被偷鄰居是不是太惡毒?是,將其訛詐1萬元的對話過程錄用,起訴他敲詐勒索罪,這可能夠判刑的。輕易別幹,鄰居住著,低頭不見抬頭見,又是咱家孩子偷人家錢,咱錯在先。不起訴,也可以好好教育他一下。最後,還是奉勸這位家長,在外打工,掙錢養家,不容易,無論如何也要把孩子帶在身邊,把孩子培養好,比掙多少錢都重要啊!

  • 15 # 欣欣向榮101564826

    一個十五歲的孩子偷了五萬元錢,已涉嫌犯罪,應該報案,十四周歲以上的犯罪,應依法追糾其責任,這樣的案件不可私聊,不然,對社會,對家庭,對作案人都會產生不良影響,不能達到教育作案人的結果!

    報警後依法處理,不留後患!

  • 16 # 泥鰍裡的香草

    堅持原則,孩子偷錢是事實存在,偷拿的錢會歸還,孩子該有的懲罰也會給,但是絕對不會放任要價,去花錢買平息。

    一方面,15歲孩子雖然是留守孩子,缺失父母的悉心教育,但是這個年齡是知道什麼叫“偷”的。還鋌而走險偷了5萬元的鉅款(對孩子來說是鉅款),這個行為如果不讓孩子得到 一次教育的話,那就是害了他。

    如果 用多出的1萬元去讓這件事情平息,那麼孩子會覺得有人為他的錯誤買單,會覺得有錢更好辦事,這樣害了孩子。

    另一方面,對方索要6萬元,屬於違法行為,這點毋庸置疑。如果家長能夠接受讓孩子得到應有的教訓的話,就不能姑息鄰居的這種行為。這次和你多要1萬,你始終還是有把柄在他那裡,下次再敲詐你一筆,你怎麼想呢?

    對於鄰居這種違法的小人行為,絕對不能姑息,孩子拿了5萬元,孩子是做錯事情了,但是孩子有他該為這個事情付出的教訓,錢我們拿了多少還你多少,不要想著從我們這裡敲詐,再要的話,我們也可以報警。

  • 17 # 遊戲人超超

    15歲孩子,偷了鄰居5萬元,抓住要6萬,合不合理?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你沒報警,增加了一萬元,確實有點不合理。

    畢竟是鄰里之間,低頭不見抬頭見,小孩偷東西,固然可惡,且數額巨大,但考慮到他還是未成年人,能夠把錢返還給你了,讓他父母好好管教,我覺得即可,在這種情況下,你增收一萬元,如果對方不給,你就以報警進行威脅,考慮報警即便孩子不被拘留,但也會留下案底,可能還會被管教,不划算,其父母肯定也願意掏這個錢,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你的目的雖然達到了,但兩家子,卻因為一萬元,留下了矛盾隱患,今後兩家人不和,也是必然的,同在一個村子,和睦相處為第一位,因為一萬塊,落下被別人看不起(肯定會成為村子裡大家討論的笑話,認為你趁機訛財,人品被否定,大家疏遠你),如此,從長遠想在村子裡發展,不划算。

    何況,從法律角度上講,你也得不到法律支援,如果對方真不給,你也拿他沒辦法,最多就是報警,警方對孩子進行處理,你1萬元也拿不到。

    換一個角度來說,偷盜5萬元孩子的家長,如果你遇到對方要6萬元,你也不要拒絕,用一萬元買教訓,買孩子的平安,買孩子沒有案底,值得。誰讓你沒有把孩子培養好呢,從小坑蒙拐騙偷,不學好呢,你自己家庭教育有問題,為了打工,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學了一些壞毛病,去偷了人家5萬塊,數額巨大,性質惡劣,幸好被抓住,如果是報警,警察介入把你們家孩子查出來,那就是進入少管所或者留下案底,對他今後一生有都有影響,所以,對方提出多給一萬元,就給吧,買教訓。也不要有啥怨言,要怨,就怨恨自己沒有教育好孩子,怨不得別人。

  • 18 # 悟法析律

    01

    15歲的孩子不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不用為盜竊負刑事責任

    說到盜竊,我們首先想到的是這種行為是違法犯罪,而且盜竊的數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同時又是入戶盜竊,罪加一等。

    根據刑事犯罪構成的四要件,犯罪的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和客體已經符合了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但是因犯罪主體為不足16歲,不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不用為盜竊負刑事責任,因而15歲的孩子盜竊50000元的行為,並不構成盜竊罪。

    02

    受害人多請求10000元的賠償是否合理

    本案中鄰居被盜竊了50000元,而在提出賠償時卻請求賠償60000元,那麼多請求的一萬元賠償是否合理呢?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賠償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而本案中,鄰居的實際損失是50000元,假如孩子在入戶盜竊過程中,有破壞其他物品,如門,窗,或者在尋找錢款的過程中損害了其他物品,鄰居要求多賠償10000元是合理的。

    假如,孩子輕鬆進入沒有損害其他物品,那麼要求他承擔多賠償10000元的責任,就顯得不合理。

    結語

    對孩子來說,雖然不滿16歲不用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是行為本身是違法的,後果也是嚴重的,應該責令父母加強管教,必要的公安機關應該將其收容進行教養,促進其轉變,並重新成長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 19 # 珞珈社

    盜竊當然是這個孩子的錯,這是犯罪,他15歲,屬於未成年人,可能還不能構成負刑事責任的能力,當然作為監護人就得負責,退還所偷錢,然後賠禮道歉,這是必然的,可是如果被偷鄰居以此作為藉口,想要多要,那就是鄰居的問題了,自然是不合理的。

    縱觀全社會,留守兒童的問題也是成了一個社會現象,缺少父母的教育,一般都是跟著家裡老人生活,教育跟不上,再加上沒錢的原因,有些留守兒童就變得手腳不乾淨,這是一個特別現實的問題,而作為留守兒童去偷盜,這的確不能說因為是留守兒童,就不是犯罪,犯罪這點毋庸置疑,留守兒童的人生教育缺失,很有可能會害了孩子的一輩子。

    現在偷雞摸狗,這種惡習已經沾染,長大成人後也說不準還會再犯,那個時候就是毀了自己,面臨的將是刑事處罰,悔之晚矣,所以說關於留守兒童,還是要重視起來,父母的那份教育不能缺失,希望全社會的家長都能意識到這個殘忍的現實。

    說回正題,關於這個15歲留守兒童偷盜鄰居5萬元的事實,有一點毋庸置疑,這就是盜竊,至於說承擔法律責任,筆者覺得他還沒有到負法律責任的年齡,應該不會判刑,而退還這筆偷盜的5萬塊錢,那就是監護人的責任,自然需要父母去承擔,也必須得承擔這個責任,退還這筆錢,就是父母的責任。

    而鄰居以此為藉口,多索要一萬塊錢,這種行為自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走法律途徑,相信法院也不會判決給多賠償一萬塊錢,這自然就是不合理的行為。

    不要把有理變成犯罪,以此多要一萬可是構成了敲詐勒索,那麼就有可能反而承擔法律責任,像這種事情,解決不了,雙方還是要用法律來解決,相信會給予一個公平公正的解決方案。

  • 20 # 義誠老師

    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進行道德綁架,我們不能看到留守兒童這4個字的時候,又開始心懷一些痴迷之心,我們不否認留守兒童缺少關愛,他們犯錯誤,或許有更多的原因,但這不能成為犯法的一個依據。

    在這裡面還涉及到了一個問題,就是偷竊了5萬塊錢之後要求賠償6萬塊錢,我們知道,這樣的一種賠償在目前來看是合理的,畢竟如果說偷5萬塊錢,賠償5萬塊錢,這樣的道理實在是想不通,所以想不通是因為我們認為,如果偷多少錢賠多少錢,沒捉到怎麼辦?那是不是就是可以僥倖逃脫了呢?

    其實這個問題反映了更多的是社會關懷問題,也反映的是社會就業問題,那含意都在於我們的整個社會體系,而不僅僅是孩子偷了5萬元錢這麼簡單的一個問題。

    當然,如果孩子是那種比較善良老實的人,我們可以相信還是可以改好,另外關於賠償多少錢的事,真的是沒有一個定論,本著治病救人的方針,我們還是願意相信孩子是一個誠實善良的,知錯就改的。

    希望每個人以後的工作崗位都在自己的居住範圍之內,老百姓安居樂業,家庭和睦,避免類似的一些不良社會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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