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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華夏問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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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哈哈哈
它是中國法制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典。它草創於金戈鐵馬的戰爭時期,完成於重典治國的洪武年代。
這部大法不僅繼承了明代以前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的歷史優點,是中國古代法律編纂的歷史總結,而且下啟清代乃至近代中國立法活動的發展,為中國近現代的法制建設提供了一些寶貴的借鑑。
《大明律》作為中國封建社會後期一部重要的法典,有許多自己的特色,如條目簡於唐律,精神嚴於宋律,按六部立篇目等,同它以前歷代的律相比,無論形式或內容都有新的發展,明律的內容大多為清律所沿襲,對清代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大明律》在明代前期,曾程度不同地得到實行。明代中葉以後,政治日趨腐朽,宦官專擅愈演愈烈;統治者出於應付高度激化的社會危機和進行統治階級內部鬥爭的需要,在“遵循祖制”的招牌下,大頒各種條例,因律起例,因例生例,結果條例紛繁,奸吏因緣為欺,以例代律,任意輕重;特別是終明一代,廠衛橫行,特務恐怖遍於國中,使《大明律》備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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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靜裡水聲1
大明初期,法律十分嚴苛,朱元璋的剝皮革草,至今腐敗分子聽了都驚怕。而國祚延續。中後期法律就形同虛設。腐敗分子逼民吃樹皮而亡國。魯迅有云:大明朝,剝皮始,剝皮終!此話意思為,大明以剝腐敗分子之人皮立國,因腐敗,逼民吃樹皮而亡國!歷史地位不如大唐武周時期和大清雍正時期!
明代初期法律制度極為嚴明,尤其是軍功,懲治腐敗方面,規定非常詳細,執行嚴格,處理也很殘酷!但是隨著國家逐漸進入中後期,律法便開始逐步廢弛,貪汙腐敗、冒領軍功成風,當然這是歷史的自然規律,王朝衰落的必經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