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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共享人才

    站在員工的角度,兩個月之內,如果工作還沒有熟悉,甚至無法完成這份工作任務,那麼他就不符合這個工作,也不能繼續留下來耽誤彼此的功夫,他會申請辭職。

    企業的角度,員工是符合你招聘要求的人才,既然已經留下了人才,理所應當的介紹公司,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試用期注意哪些方面,簽下相關的勞動合同,雙方達成協議,企業就應該遵守合同內容,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不能隨意辭退,若員工在企業內違反了規章制度以及試用期合同規定的內容,那企業方可與員工協議,予以勸退,並支付相應的工資。

  • 2 # 六合同風

    面試的時候,求職者希望自己能進入公司試用兩個月。然後在試用兩個月後,公司要是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其實這個問題提得非常好,他提到了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員工在面臨企業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時,所應該準備的那些事兒。

    單從提的這個問題來講,其實還是很好回答的,其實兩個月解除勞動合同與你面試的時候說了什麼,沒有直接的關係,也沒有太多的糾葛。

    面試的時候,無論企業承諾的什麼,員工承諾了什麼,都只是判斷你是否能夠透過面試的條件;面試一旦透過之後,在現實中就會走入企業的入職環節,入職流程辦完之後,員工進入試用期。

    一般的企業籤三年勞動合同,會約定三到六個月的試用期,正常情況下員工是三個月試用期。如果在校學生剛畢業的一般試用期6個月,這樣確保員工能夠順利地從學校這個角色進入社會職場這個角色。

    那麼接下來,我們就需要回答一個問題就是企業違法解除合同和合法解除合同的區別。

    首先我們主要說一說合法解除合同,企業在員工試用期期間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在職工轉正之後,要想解除合同,理由要是不勝任本職工作,並進行調崗之後,仍然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或者企業的職工在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是員工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之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這個時候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同時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的工齡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經濟補償金。

    我們再說一說,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是指勞動合同法第39條等相關條款之外的解除勞動合同。他是違法的,不僅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企業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最關鍵的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和原因是什麼?解除兩個月的試用期之後,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是需要理由的,理由之一試用期不滿足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該放手了嗎?現在她連一句關心也沒有了,每天聊天也不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