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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洛邑財經

    拒不歸還,肯定是算不當得利的。不過“離櫃概不負責”這個萬年老梗希望以後不要拿出來譁眾取寵了,這個東西在如今的商業銀行裡,哪裡還有!在之前銀行之所以有這樣的警示牌,是因為科技不發達,監控裝置達不到預想的效果,為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提醒客戶復點的一句提示而已,真正的案例當中,沒有銀行會離櫃不負責,不會也不敢!如今的科技手段,360度無死角的高畫質監控,你做在櫃檯上挖鼻孔都能看清楚用的哪隻手指,根本不需要這個警示牌,銀行現在也不用這個東西了。

    回到正題,說一下不當得利的問題

    不當得利,指的是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在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像題目中所說的情況,銀行多付1600元,你已經發現,並且據為己有,就已經具備了不當得利的兩個先決條件:1.你得利,銀行受損;2.你已知1600元為無理由收入。

    法律在處理不得得利問題中,也根據受益人知情與否,區分了善意受益人和惡意受益人,題目中這樣,銀行索賠,你知情卻拒不歸還,就屬於惡意受益人,賠付範圍是有可能擴大的。不是自己的錢,不拿為好。

    同時,在銀行為了避免發生和客戶才生錢財糾紛,在業務辦理時嚴格要求櫃員進行唱收唱付,對在辦理業務收付款時,要在擴音器前明確說出首付款的金額,待客戶確認無誤後繼續辦理業務,在如今的監控裝置下,從動作到語音,清清楚楚,可以很簡單地認定有沒有多付鈔票或者少付鈔票,辦理時有沒有假鈔。

    所以,抱著僥倖心理想在這方面佔銀行便宜的,還是趁早打消念頭,如果金額小,櫃員有可能會自己賠付,大事化小;如果金額大,櫃員不賠付,是肯定會追根溯源的,錢你也一分都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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