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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313666003920

    不可以,公務員招錄都有明確的要求,往年公務員要求是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不得報考,但是2016國考招考條件要求是在職公務員不可以報考,我們不能確定省考會不會跟著國考的要求也變成,只有到時候釋出公告後才可以確定。

  • 2 # 向沙說考公

    根據工作經驗,我來回答一下你這個問題:

    第一是要忠誠老實。

    不管你是否考得上,都要第一時間向你所在公司、單位領導報告你即將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事情,並能主動爭取他們的諒解,這也是對用人單位最起碼的尊重。同意報考和筆試過後在辭職,是兩個不同概念,作為你的所在單位上司、同事會認為你有卸磨殺驢的嫌疑,對你後期考察不利。政審考核組會認為你的這種行為有欺瞞嫌疑,同樣對你不利。畢竟,從程式上來說,你是要實現報告才行。

    第二是不要造假。

    有些考生確實心大,私自拿著公司的公章蓋了一個同意報考證明,結果在錄用考察階段被發現了。最後以考察期間提供虛假材料論處,最後被拒絕錄用。碰到這樣的情況,就跟考察組把實際情況說清楚,講明白,不要妄圖透過造假來彌補什麼。現在公務員的入口關是很嚴格的。

    第三是要處理好關係。

    往年的公務員考試中,有些考生跟你的情況一樣,先筆試,等到現場資格複審時需要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時,再找單位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結果單位不予出具這個證明,原因很簡單,我不知道你要考試,你沒有跟我說過,這屬於先斬後奏。擺在你考生面前的只有兩條路,要不放棄面試,要不辭職。但是不管怎麼樣,你面試通過後,還有考察關,是要實地考察的,對你近兩年待的公司同事、上司都要座談,座談中別人會說什麼,就不好控制了。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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