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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色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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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道居房產
可以去告開發商,法律意見大致如下
1城鄉建築物應符合規劃要求 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產 方便生活 不得影響相鄰方的採光。
2建築物的採光應保證冬至日午間滿窗日照時間不少於一小時 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時間累計不少於兩小時。日照時間的認定 應在冬至日進行實地測量或者委託有關部門進行測算鑑定。被遮擋建築物窗戶底沿應距地面一米以上 其面積大於規定標準(室內面積的七分之一)的 按規定標準計算。
4被遮擋建築物是違章建築的 其採光請求不予保護;遮擋物是違章建築的 不得興建 已興建的應當拆除。
5按城市總體規劃設計的建築物影響相鄰方採光的 應允許興建。但興建方應為對方解決取暖照明調換住房或者給予經濟補償。給予經濟補償的 補償標準以受影響建築物的居住面積計算 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償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擋建築物列入拆遷範圍的 酌情補償;補償後列入拆遷範圍的 不再返還補償費。兩方以上建築物共同造成影響他方建築物採光的 應由侵權的各方分別承擔民事責任。
"建築物"是指採光面與東西向夾角不超過31度的建築物(即北正房)。
必須找法律依據,建築上叫規範。找到相應地區規劃方面日照間距規定,透過計算確定。如果計算過關,找找他們的麻煩或許對你有作用,但是不找永遠沒有作用。房子是否被批准,主要規劃部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