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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07530438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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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醉江南小鎮
應該土地使用權還在,但沒看到明確解釋,從接觸的幾次80~90年代的危房改造工程來看,拆除後,重新蓋(也要規劃等手續),土地使用年限是延續的,有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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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裝修1978
據我知道的一個朋友家裡因為山體滑坡造成了房屋損毀,後來政府在災後重建時給他們家宅基地進行了土地置換並做好了場地平整,然後房子需要自己請施工隊去建,然後政府給了一部分受災補助,其他的費用都要自己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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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扒說房
中國對國有出讓土地設定的使用期限一般有三十年、五十年、七十年等,而且法律規定了,到期了自動續期,只是目前還沒有真正實際的續期相關規定出臺。。。如果期限未到而房子塌了,比如因地震、火災等自然或人為災害引起的房屋嚴重損毀而拆除,一般而言,在使用期限未到期之前,該塊地的使用權還是歸開發商(第一使用者,也就是該塊土地出讓時的受讓人)和原房屋所有者(分攤享有該土地使用權),這時候應該出現這麼幾種情況吧:1,開發商繼續使用該塊土地進行開發,這時候應該對原房屋所有者(土地使用權共有者)進行適當補償;2,國家依法收回該塊土地使用權,重新進行掛牌出讓,也需要對原使用者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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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65289553092
這次宜賓地震,倒塌了一些房屋。有一些是多層磚混結構。建造年限不長,很多受損居民房屋的貸款還沒有還清,真所謂“屋漏偏逢連夜雨”,現在是“房塌又遇催債人”,想想很是悲痛的。
討論房屋塌了,土地使用權還沒有過期,怎麼辦?和原開發商共同抵禦自然災害的破壞,重建美好家園。整棟建築不是你一家,有幾十家,最少也得有十幾家。這十幾家中,有沒有和你一樣,抱著重建家園的願望呢?或許在地震自然災害中遇難了呢?如果,你的原房屋權證中的土地所有權能夠轉讓,轉讓的金額差不多可以抵扣貸款銀行的購房款,那麼請轉讓吧!世事難料,先還清債務,至於自己的家,還是像空中樓閣那樣虛無縹緲,就在腦中描繪自己今後的家園。找一處遠離地震帶的房屋,去租賃一處框架結構的房屋,從此以往,租住下去,不要再有非分之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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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毀於地震,房主健在,仍需還貸。這個毋庸置疑。那麼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未到期的情況下使用權是不是仍然歸原房主所有?國家重建或開發商在原址重新開發樓盤的時候要向國家租賃土地?還是國家統一贖回土地再與開發商簽訂土地轉讓協議?還是開發商與原房主簽訂土地轉租協議?如果土地空置原房主可否集資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