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具體規定如下:
1、已辦理誤機確認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後續航班,可到乘機機場的承運人乘機登記處、承運人售票處或承運人地面服務代理人售票處辦理變更手續,承運人應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條件下予以辦理,免收誤機費一次;但持有的機票如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72小時以內變更過航班、日期,旅客應交付客票價5%的誤機費。
2、未辦理誤機確認的旅客,如果要求繼續旅行,應交付客票價20%的誤機費。旅客誤機變更後,如果要求再次改變航班、日期,應交付客票價50%的變更手續費。旅客誤機或誤機變更後,如果要求改變承運人,按自願退票的規定辦理,應交付客票價50%的誤機費。旅客誤機或誤機變更後,如果要求退票,也按自願退票規定辦理,應交付客票價50%的誤機費。
3、旅客購買機票後,需要改變航班,日期,艙位等級應在原指定航班飛機規定離站時間48小時前提出。中國民用航空局在官網釋出了《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從五個方面對航空公司完善退改簽收費制度並改進服務進行了規範;除各航空公司外,OTA平臺、銷售代理企業也是客票銷售及退改簽服務也都將受到約束。航空公司不能簡單規定特價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針對“退票費用比機票價格高”、“提早改簽但仍收取高額改簽費用”、“特價機票無法退改簽”等問題,民航局規定:航空公司要合理確定客票退改簽收費標準,退票費不得高於客票的實際銷售價格,同時,要制定機票退改簽收費“階梯費率”,即根據不同票價水平和時間節點等,設定合理的梯次收費標準,更不能簡單規定特價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針對退改簽繁瑣以及多發的假機票問題,民航局規定:航空公司要最佳化退改簽制度、簡化退改簽手續、縮短退票還款時間,加強新技術推廣應用,透過移動網際網路技術為旅客退改簽機票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要具備為旅客提供客票退改簽收費標準的驗真查詢服務功能。針對預訂機票填錯資訊、客觀條件無法乘機需要退票等問題,民航局規定:航空公司要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則,對於航空公司無法證明旅客非錯購情形的,均應視為錯購,並提供免費退票等服務,對於旅客因病無法乘機並要求退票的,應按相關規定辦理退票手續,並不得收取退票費。
是可以的,具體規定如下:
1、已辦理誤機確認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後續航班,可到乘機機場的承運人乘機登記處、承運人售票處或承運人地面服務代理人售票處辦理變更手續,承運人應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條件下予以辦理,免收誤機費一次;但持有的機票如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72小時以內變更過航班、日期,旅客應交付客票價5%的誤機費。
2、未辦理誤機確認的旅客,如果要求繼續旅行,應交付客票價20%的誤機費。旅客誤機變更後,如果要求再次改變航班、日期,應交付客票價50%的變更手續費。旅客誤機或誤機變更後,如果要求改變承運人,按自願退票的規定辦理,應交付客票價50%的誤機費。旅客誤機或誤機變更後,如果要求退票,也按自願退票規定辦理,應交付客票價50%的誤機費。
3、旅客購買機票後,需要改變航班,日期,艙位等級應在原指定航班飛機規定離站時間48小時前提出。中國民用航空局在官網釋出了《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從五個方面對航空公司完善退改簽收費制度並改進服務進行了規範;除各航空公司外,OTA平臺、銷售代理企業也是客票銷售及退改簽服務也都將受到約束。航空公司不能簡單規定特價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針對“退票費用比機票價格高”、“提早改簽但仍收取高額改簽費用”、“特價機票無法退改簽”等問題,民航局規定:航空公司要合理確定客票退改簽收費標準,退票費不得高於客票的實際銷售價格,同時,要制定機票退改簽收費“階梯費率”,即根據不同票價水平和時間節點等,設定合理的梯次收費標準,更不能簡單規定特價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針對退改簽繁瑣以及多發的假機票問題,民航局規定:航空公司要最佳化退改簽制度、簡化退改簽手續、縮短退票還款時間,加強新技術推廣應用,透過移動網際網路技術為旅客退改簽機票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要具備為旅客提供客票退改簽收費標準的驗真查詢服務功能。針對預訂機票填錯資訊、客觀條件無法乘機需要退票等問題,民航局規定:航空公司要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則,對於航空公司無法證明旅客非錯購情形的,均應視為錯購,並提供免費退票等服務,對於旅客因病無法乘機並要求退票的,應按相關規定辦理退票手續,並不得收取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