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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知乎者Plus

    那肯定是不合理的。法律的立法原則和法理基礎是公平、公正、平等,對於此類問題涉及到《物權法》共有權問題,你還房貸,支出的共有房屋費用要多於你妹妹,你對共有物的佔有份額也就越高,房屋出售後的收益分割也應越多。切記要留存好相關證據材料。具體法律分析如下,供參考。

    房屋共有權人的處分權包括什麼?

      1、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

      按份共有人在不影響整幢房屋經營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額,否則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

      2、處分自己份額權

      按份共有人對自己享有的份額有相當於單獨權的權利,對按份共有房屋中屬自己的份額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進行各種處分,如出賣、贈與、拋棄等。

      3、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賣自己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於其他人購買的權利。

      按份共有人在出賣自己所佔房屋份額時,應預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確表示不購買,或者其購買的條件不為出賣人滿意時,才可以出賣給其他人,否則其他共有人可請求法院宣告該買賣行為無效。

  • 2 # 合肥忠良哥

    首先:合夥買房要明確房產證寫了幾個人的名字,在房產買賣的過程中不看出錢多少的人只看房產證權利歸屬方的,也就是法律意義上的業主名字,沒有她同意房子是賣不掉的。

    第二:合夥買房簽訂書面協議

    光在產權登記上註明還不夠,最好還能簽訂一份書面的協議:寫清楚各自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貸款由誰償還、按什麼方式分割,相關的稅費、租金收益、使用、物業管理費等如何承擔或分享等等,將責權利約定明晰。萬一雙方產生糾紛,這份書面協議將成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三、銀行借款詳細約定

    實務中,對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按月償還的性質如何認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認為一方向銀行的借款也屬於該方出資,是透過融資方式的出資;有的法院則認為,只有實際拿出來的首付和每月已歸還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資。

    所以,如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獨自歸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寫清楚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

    如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而由雙方共同償還,應當詳細約定款項進出的賬戶,每月還款也應當透過銀行轉賬。

    有的案件中一方把現金交付給借款的一方來還貸,這在產生糾紛後就難以舉證自己的出資款項了。要在共同投資中避免這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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