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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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啟車窗看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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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鵬0306
物業在建小區的時候就必須帶有園林綠化這塊,不是物業自己想怎麼建就怎麼建的需要上報有關部門,得到批准後才能改動,小區綠化圖都是衛星定位的,改動都是不如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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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唱作人高階
小區物業並不是小區長,大學都有物業,哪個大學物業兼職院長的?醫院都有物業,哪個物業兼職院長的?小區的物業權利過大!!!!應該引發全社會警覺!!!不是外來單位一切事物都找找物業。因為物業不是小區長!!!近期我看很多外來單位,如水電,取暖,廣告,充電樁,綠化帶改造停車位,光纖進入小區,創意的各種收費等等進入小區都要經物業同意批准才能進入和改造或同意,這是錯誤的,因為物業不是小區長。物業只有服務的權利沒有收費改造審批的權利,沒聽說那家醫院的院長出門物業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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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追星趕月585
物為了增加小區車位,隨意砍小區裡的樹木是違法行為,因為小區院裡面一切財產都是業主的,和物業沒有一點關係,業主可以到,森林派出所,或城市建設局,舉報讓他恢復原狀,並處於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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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產圍城
回答是肯定的!
小區綠化是經過規劃部分審批並實施的!
綠化率是硬指標,是保障小區業主居住生活品質的!
有些開發商物業偷換概念,拿一部分硬質鋪裝(車位)偷換概念!
其實是降低了居住品質,損害了業主利益!
後期砍伐小區綠植當然更不應該
看似增加車位也是為了業主,
車位不夠是規劃造成的,
這個不應加業主頭上。
如真要改車位,也要業委會業主透過表決!
這個問題需要從兩方面去看。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建築區域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砍伐、變更綠地使用用途,需經小區業委會和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方可動用。
一是為了業主著想和停車方便,經業委會和大多數業主同意,剷平一部分綠地、樹木建造公用停車位免費提供給業主使用。如果收取車位管理費也需經過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車位收益的流向,需向業主公佈。並報相關部門批准方可動用。這樣改變綠地的使用途徑,還算比較合理合法的。小區居民也能接受。
二是物業不經業主同意,擅自砍伐、剷平綠植地帶,改建停車位,並且用於向業主出租、出售,收益歸已,未經大多數業主同意,強行改變綠地使用途徑,屬於違法。業主有權令物業恢復原貌,拒不恢復的,業主可集體聯名向有關執法部門投訴乃至提起訴訟。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