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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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64061047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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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語文田園
課外書,也就是在上課時間之外才能看的書。這就要求學生在看課外書時要選對時間,不能在課堂上看,老師在上課,你不拿課本,不聽老師講課,卻在看課外書,老師沒收你的課外書是對你負責,也可以側面證明這是一位工作認真,對學生負責的好老師,你不應該生氣,應該感謝這位老師及時糾正了你的錯誤行為,下課後,你應該主動承認錯誤,得到老師諒解。看課外書,要選擇對時間和地點。
其次課外書的種類千千萬萬,你所讀的課外書適不適合你的年齡,適不適合你的學生身份,不適合學生讀的書,就不應該讀,百害而無一利,所以要選擇適合學生讀的書,如果老師覺得這本書不適合學生讀,那作為學生就要反思自己的思想行為了。自己為什麼要看對自己沒有好處的書?自己以後該怎麼做?所以在買課外書時可以詢問一下老師或者家長,聽聽他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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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請叫我段老撕
那得看你看的什麼課外書了,如果想要回來就主動找下老師吧,是對學習有益的應該老師還是不會太為難的,可以給老師說讓老師看完再給你。
如果是和學習無關的,你還是努力掙表現吧,祈禱老師早點把這事給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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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雪莉5588
首先你自己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老師是為了你好,學生在學校應該以學習為主,課外書可以在家看,沒有必要帶到學校去。再者老師這麼做也是為了管理方便,都把課外書帶到班級看,也不管是在課上,還是在課下,那課堂秩序不就亂套了?你這種情況,可以找時間和老師談一談,保證下次不再把課外書帶到學校來,我想老師會還給你的。如果你是個在課堂上看課外書的慣犯,那就不好說了。
老師沒收你的課外書行為違反了國家的四部法律,你完全有權利去法院申請強行收回你的課外書。分別是:《物權法》、《教育法》、《教師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情節嚴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隱. 一:《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課外書是你的合法動產,你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 二:《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你有權對傾犯你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 三: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允許帶課外書上學,卻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課外書.因為《物權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個別學校是公辦學校,但學校再怎麼樣也只能是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法單位.而某些學校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此規定與法律相沖,它便是違法規定.照例應該廢除.(另外,我還沒有聽說過上課看課外書是違法的呀) 四:《教師法》並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並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中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而《物權法》中的權利,是屬於合法權利。 也就是說,這樣一來,老師不只違反《物權法》,更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機,還可以向法院訴訟老師這四項罪。 如有疑問請撥12580轉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