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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空山溪流

    據網上資料:日前,蒲城法院以被告人蔣某武盜竊罪的事實,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審理查明,蔣某武從2018年6月至10月23日,盜竊手機4部,電動車2臺,價值4000元

    蔣某武構成盜竊罪,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被依法判處,理所當然。

    但是,夲案和所有侵財案件一樣,暴露出的一個具有公眾性,普遍性的弊端,再次擺在我們面前,為什麼手機、電動車之類竊案頻發?這個問題不難回答,除了社會治安等方面的原因外,與我們公民的防盜意識不強,有必然聯絡。

    因此,只有加強防盜意識、才能降低和避免財物失竊。

    如夲案中,受害人謝某,在菸酒專賣店暫時離人的情況下,毫不防範,將自已的一部蘋果手機置放於顯眼處,使得蔣某武這個心術不正的小人,見財起異,竊為已有。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就因粗心大意,而導致了財物失竊。手機外露,認為使用方便順手:電動車停在路邊,不上大鎖,感覺沒事,自已馬上會回來。豈不知,卻讓正尋找做案目標的扒手盜徒,看在眼裡,喜在心上,一個順手牽羊的拿走,再一個回身迅速的逃離。

    不用說,手機是我們互相交流、聯絡、娛樂,工作上不可缺少的必備通訊工具,並儲存和保留著很多的電話號碼,影像影片,甚至重要的學習和技木資料……而電動車又是我們外出辦事,上班下班,接送小孩等重要交通工具……這些財物一旦失竊,勢必造成經濟上的實際損失,精神上的不愉快,生活上諸多不便和麻煩!不可能不痛心不難過!

    現在,有了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現金交易日益減少。但是,這並沒有斷絕那些不務正業,不勞而獲的扒手盜徒們的口糧,他們沒有交械投降,退出江湖。反而與時俱進,調整思路,錢不容易得手了,專以手機、電動車等為主要偷盜目標。前幾日,網上還爆料,濟南一個竊賊竟連一小區樓下的鐵皮早餐車也不放過。

    可見,時時小心,處處防範,對我們是多麼的重要和必要。一次大意,一個疏忽,都有可能手機不翼而飛,電動車無影無蹤。讓你捶胸頓足,追悔不及。因為扒手盜徒無處不在,會準時上班,甚至加班,遊蕩、行走、隱藏、埋伏在公交車上,地鐵站內,商場超市,街頭巷尾……主動出擊或守株待兔。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為了避免財物失竊,我們應從所有侵財案件中吸取教訓加強肪盜意識,保管好個人財物,讓扒手竊盜徒們,無機可趁,空手而歸。同時,發現可疑人員或萬一財物失竊,及吋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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