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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麥田守望者說

    絕對的最終解釋權肯定沒有。

    事實上一個原作者能夠做的解釋範圍是很小的。僅限於:我本想表達……;當時我的想法是……這樣的陳述。

    而讀者說:在我讀到作品時候我感受到了……我感悟到了……我從中悟出了……這些作者是無權干涉的。

    事實上一個作品引起了人的思考本身就是創作的勝利,絕大多數的作者不會那麼的較真。比如金庸老爺子雖然強調東方不敗是男兒身,林青霞版的東方不敗出來後,如此德高望重的大V也不置可否而已。

    文學理論管這個現象叫意見繆圖,簡單來說就是認為文學研究的目的就是推測出作者的意圖,但實際上一個作品的意義練作者自己都不完全清楚。一旦作品與作家脫離,作者就不再具有最高解釋權了。

  • 2 # 探照燈

    沒有。按理來說,作家寫出了一個文學作品,他一定有許多話先說。

    我們經常看見一個作家,不管是莫言還是餘華,在他的新書出版以後,在接受廣播電視、報刊雜誌,新聞網站的記者採訪時,在攝像機的鏡頭前滔滔不絕,口沫橫飛:比如為什麼寫這個小說,為什麼有這樣的故事,為什麼有這樣的人物設定,他透過這個小說是為了表達對某段歷史,某個事件,某種社會現象的看法,總而言之,作家們對自己的筆下的作品是充滿熱情和愛惜,樂此不疲,津津樂道,發表各種看法。

    真實的情況是,文學閱讀,和音樂、電影、電視劇、油畫、雕塑、攝影等許多不同的藝術照片一樣,在作品沒有完成的時候,是屬於他一個人的,他在自己的工作室裡,天天與自己的作品為伍,嘮嘮叨叨,日思夜想,一鼓作氣,把作品完成。在這個過程裡,他痛苦、高興,憂傷,他想完成自己心裡的設定,把自己地靈感和想法,全部完美的表達出來。

    但是,作品一旦完成,被髮表,出版,展覽,被公佈出版,推向社會以後,對不起,作品的好與壞就由他們的讀者決定了。任何讀者和觀眾,都對她的作品有發言權。因為,放到了廣場裡的作品,作者你只有署名權,沒有權力阻擾任何一個人發表意見,不管你喜不喜歡,作者覺得是否正確,道理對不對,面對各種角度、各種動機的解讀與解釋,只能全部接受。

    因為,牛逼、偉大的作品,是作家寫的,但作品的思想、作用,通常會超出作家最初的寫作動機。也就是說,文學作品的作用和影響,因為讀者的參與和社會解讀,往往會超出作家自身的表達和動機。

    不管巴金的《家春秋》還是沈從文的《長河》、《湘行散記》、王小波的《時代三部曲》,路遙的《平凡的世界》、陳忠實的《白鹿原》》、餘華的《活著》都是這樣,因為不同時代的讀者的加入,不斷的解讀和解釋,這些作品的作者也沒有想到,自己地的作品獲得了強大的生命力,流傳時間甚至超過了自己地生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使用sklearn庫等好還是自己根據原理復現演算法然後用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