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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奴家天生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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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遊四海578
答,這應該就是一個圈套,無論錢的多少都是要不回來。首先,你很聰明,人家也不笨,雙方在沒分手之前都在耍心眼,可以說,金錢利益至上,感情其次,談得攏就談,談不攏,多多少少撈一把,以補交往中給你花費的損失。過去是願意的,大方的。事後不成功則是懊悔不已的。其次,以前假大方過許多回,實際上回回請客如割肉,假高興偽裝大方,不就是哄騙你高興,容易得手耳,你是深陷其中,當局者迷!這就是放長線釣大魚的計巧,你敢吞餌總有被對方釣到的一次。僥倖脫逃一回,必定既帶鉤又纏線,讓你痛苦,終生難忘!如果有一定數額或者迫切需要錢,努力一把也是可行的,一,雙方相聚一堂,好好敘敘舊,看人家能念舊情否!如果數額不大,對方一高興,也就支付了。但是,千萬記住不能又被人家釣了魚,這就會得不償失。二,可能又變成是討價還價的工具,應該知道不見兔子不撤鷹的道理。正人君子騙子的區別就在一念之間,多一個心眼沒有錯。三,咬咬牙,出一點血,一刀切!一家各一半。這或許能答應,誰都不吃虧。四,實在不行就是擠牙膏,擠多少算多少。五,如果數額龐大,最好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就這樣,完全要回的可能性都是很小的。逼急了,耍無懶,一句話,不欠你的,或者直接拒絕,沒有!所以,保護好借條憑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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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介兒郎
還肯定是該還的。無論拿到哪裡說,都是必須的。本人認為戀愛期間經濟往來,還是應該分開獨立一點。沒有訂婚之前,不要發生大量的金錢往來,除非是有特別重要的是原因,資金大應該留有憑證。這就是很多現在年輕人,分手過後,有好多都會面臨的一種問題,愛就愛的要死,恨也恨得要死。也許是彼此另一方都不甘心吧。如果有借條,還容易要一點。要是沒借條的話,除非有銀行打款憑證!不然,就有點像香港有個電影的男女主角一樣。女孩被男孩欺負了。本來不是男女關係,結果男方以打款為憑證,說彼此早就是男女朋友了。男方給女方在戶頭上打了錢,還不止一次,還是斷斷續續好幾次。而且他們之間還不是情侶關係。前面主要是男方給女方做的一個局。女孩被坑了!中學時看過那個電影,但是題目忘記了。假如金額特別巨大的話,應該請律師吧。畢竟律師懂這方面的還是多一點。他們至少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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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還。親兄弟還明算賬呢,分手以後就是最熟悉的陌生人,錢當然要還了。畢竟你辛辛苦苦掙的錢不能讓他拿著心安理得去給別的女的花吧?既然要分,就錢情都分清楚,以後才能兩不相欠,互相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