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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嘉慶192163642

    臨時停車不應收費。臨時停車大多數是業主的親朋,或者為業主家做事的,一般白天停車位有空餘,不影響其他業主停車。如果要加強管理,就請業主出面證明,並保證車輛不在小區過夜。

  • 2 # SUN84687502

    可以限時收費,比如1個小時以上收費,費用也不宜過高,畢竟佔用了公共資源。當然最關鍵的是收的費用處理要透明,讓業主知道收了多少費,花到哪裡去了。

  • 3 # 桃李不言66696371

    我認為不合理,臨時仃車的基本都是到該小區辦事、看望朋友或探望老人、孩子的,物業已有固定的收費物件,臨時仃車收費屬不當收入。

  • 4 # 抓一把小雨撒下來

    個人觀點不合理,售房只售了住房,但是這麼多人要上班工作,離不了交通工具。那賣房的時候就要考慮到這些,如果沒有考慮這些,就不要售房。

  • 5 # 王者141950657

    一個標準的物業不會搞那些歪門邪道的,物業是服務企業它是為廣大業主服務的不是吸血鬼,現在社會現象是好的物業沒活幹。

  • 6 # 米嫂拉米嫂

    首先說為什麼要進行收費?

    如果不收費,所有的車都會亂停亂放,在管理上豈不是非常混亂。

    為什麼不應該收費?

    因為小區地方是整個業主的,所以收費也應該業主收費,而不是物業收費

    收費到底應不應該?

    應該,首先便於管理,其次調整小區秩序,儘管物業收費,但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當然,收費應該適當,如果以這個作為另一部分收入,就應該取締。

  • 7 # lylw2019

    法上充許所謂物業管理企業存在,那它就有權幹所有能跨上邊的事,什麼合理不合理,光和物業和業主說理頂屁用,除非取消或轉型了它,否則說什麼都沒用,這時下是論理的時下嗎?說實話見慣了這些灰色染的連七彩夢都做不好了。

  • 8 # 謝家老爺999

    按照物權法和物業管理規定公用區域停車位可以收取費用但不屬物業的是屬業主的物業可得十至十五的乎續費但要委託物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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