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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德雲社釋出宣告稱,旗下多位藝人的住址、行程等資訊被多次洩露、傳播及售賣,嚴重侵犯了藝人的隱私權,將針對上述侵權行為,委託律師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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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與玉為緣

    國家刑法有規定,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是要付刑事責任的,不過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通訊資訊,銀行資訊都有被洩露的現象,這樣的事無事便好,有事便晚了,會被壞人利用,對當事人存在很大的潛在危險,應該嚴懲出賣別人資訊的人!

  • 2 # 半冷半酷半成熟aa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侵犯、買賣個人資訊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是要付刑事責任的,但是現實生活中這些事屢見不鮮,通訊資訊,銀行資訊都有被洩露的現象,這樣的事一旦被壞人利用,會對當事人存在巨大的潛在危險,應該嚴懲侵犯、出賣他人資訊的人!維護每一個公民個人隱私權!!!

  • 3 # 網路犯罪刑事實務

    刑法上有一個罪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何謂”侵犯“,具體表現為非法獲取、提供和出售三種形式。何謂”公民個人資訊“,根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解釋》的規定,是指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通訊聯絡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簡單來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提供或出售能夠識別特定人身份或反映特定人活動情況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最高將面臨七年的牢獄之災。

    德雲社藝人的住址和行蹤等資訊被以100元的價格打包販賣,雖然可能更多的賣給追星的飯圈,但這種行為對他們的人身、財產、隱私及正常的工作生活會產生不良的影響,甚至構成嚴重威脅。藝人也是人,販賣他們的住址和行蹤軌跡資訊也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所處罰的犯罪行為,德雲社此次除了發表宣告及採取民事訴訟手段維權之外,還可以走刑事控告程式,由於這種型別的犯罪屬於網路犯罪,具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很多,被害人被害時所在地及財產遭受損失地的公安機關便可以管轄,所以,德雲社還可以向北京西城區公安局報案。

  • 4 # 圍V城

    國家沒出臺法律,一切都是扯談

    現在只不過是名人的資訊洩露,而被擴大了。

    想想我們普通老百姓,每天都在洩露資訊。

    所以相關部門應該制定明確的法律法規,對這些不法分子進行裁決。

    就目前來說,我覺得處罰的力度肯定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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