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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字不是隻屬於一種造字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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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那邊仍是孤獨

    問題描述中“一個字只有一個造字方法”的說法是不嚴謹的。

    在古代,由於地域差別、使用需要等因素,表示同一個事物的“字”,字形是不一樣的,造字方法也是不一樣的。這就會出現同一個字,用不同造字方法,造出不同字形的情況,秦始皇統一文字後,這些異體同義字並沒有完全統一,於是就出現了這些異體字互轉的情況。

    “大”是象形字。在使用過程中為了強調“極大”的程度,便在“大”字的下面加了指事符號“點”,“大”和“太”就互為轉換字,造字方法不同,字形不同,但字義相同。

    為了用文字表示一些比較抽象的事物,無法用象形,形聲,指示,會意等造字方法創造出“字”來表示的時候,便借用與該事物讀音相同的漢字來表示,這就是假借。雖然字形一樣,但字義與原義毫無關係,所以也可以理解為新造了一個與原有字字形重複的新字。在不同造字方法裡,它代表的事物是不同的。

    “豆”是象形字,高腳的食器。為“菽”字假借字。那時人們為了造出一個表示“菽”類植物的總稱的字,用象形,指事,會意,形聲等造字方法無法完成,於是簡單又省事地把“豆”字拿過來,作為“菽”類植物的總稱。所以它在表示食器的時候,是象形字;而在表示菽類植物的時候,是假借字。

    嚴格來講,只有象形,形聲,指事,會意才是真正的“造字法”;而假借,轉註只是“用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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