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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叔欽州說事

    沒有認真研究過,不過,我覺得也許是提出了女性覺醒,男女平等等觀點吧。強調了對女性的尊重和獨立性吧。不一定對。

  • 2 # 朗風習習

    中國封建禮教的形成和發展,宋朝是一個十分關鍵的轉折點。因為當時的“程朱理學”極力主張“存天理,滅人慾”。

    這些程朱理學家,他們禁錮婦女的思想,提出了對女子實行纏足的惡習,並禁止女性再婚改嫁,使女性的地位,從那時開始便受到了蔑視。

    (程顥)

    而這些對女性的各種限制和禁錮,到明清時期,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殘酷程度。《大明律》中首次規定:“若命婦夫亡,罪亦如之,追奪或離異。”一些《內訓》、《古今列女傳》、《閨範入》等關於女教方面的讀物,也陸續編了出來毒害著女性的思想。

    為了宣揚這種貞潔烈女的思想,京師、省府、州縣都開始大力修建“節孝祠”,矗立起一座座大牌坊。將那些受到旌表的婦女的名字寫到牌坊上,並在死後設位祠中,由官府發給“訪銀”,春秋致祭。

    對那些事蹟尤為突出的,皇帝還親看碟“御賜詩章匾額緞匹”,而這些節婦烈女的名字也將被列入正史和地方誌當中。

    這在當時,可以讓家族感到無比的榮耀。所以,成千上萬的婦女開始以身殉夫,或自願、或被迫,愈演愈烈。

    胡適先生說:“一塊石頭,變成了貞節牌坊,便可以引無數青年婦婦犧牲她們的青春和生命,去搏禮教先生的一篇銘贊,或志書列女門裡的一個名字。貞節是‘名’,羨慕而情願犧牲,便是‘分’。”

    所謂的“貞節”,一是指要有堅貞的節操。二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這種貞節觀念雖在宋、元、明時代十分倡導,但還並不嚴重。直到進入了清朝以後,貞節的含義變得十分嚴肅了。非但夫死要守節,未嫁夫死也要守節,更有甚者被男子調戲以後也要尋死。

    清代的《禮部則例》規定:節婦,即“自三十歲以前守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節有十年,查系孝義兼全厄窮堪憐者;為夫守貞的“未婚貞女”;“遭寇守節致死”等等,每年地方上的族長、保甲長都要向官府舉節婦烈婦,各級官府都要給予表彰。

    總的來說,程朱理學對女性達到貞潔烈女的要求,主要以下四個方面:

    一,女子必須溫柔嫻淑,要絕對服從男人。

    二,餓死事小,失節事極大。丈夫死後,寧願餓死都要守節。

    三,男子有休妻的權力,婦女的一切言行舉止都要以男子的好惡為標準。

    四,女子的貞操最為重要,必須捨命保全。

    就這樣,到明清時代,“夫死守節”已經成為了婦女應盡的義務,而為家族爭得一塊榮譽牌坊,彷彿也成了那個年代當中,女性意識當中的一種俗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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