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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好好學習

    首先要搞清楚一個概念,拆遷是政府主導的,屬於政府行為,不存在開發商給拆遷款,即使某一地塊或房屋拆遷後交由某個開發商進行開發建設,其拆遷工作也是由政府主導完成。

    當政府決定徵收某個地塊後,第一步會出拆遷公告,公告出後,拆遷紅線內的所有房屋、土地等是極不允許再行過戶的,而拆遷賠償款也是交由被徵收人也就是房屋、土地所有人的,有抵押、債權等的特殊情況,也可以經過公證或法院執行

  • 2 # 白雪姐姐

    如果是口頭買賣,買賣兩家也並沒有什麼協議之說,開發商肯定是要把拆遷款發給賣房人的,因為拆遷方並不知道實情。但是這裡面你卻忽視了一個重要的細節,那就是開發商無論把這拆遷款給誰,那都應該尊重事實的存在,最後的收款人都應該落在實際擁有房屋人的名下,而這個人並不是你賣房人。

    因為,既然你把房屋賣給了他人,雖然是口頭買賣,雖然是口頭上的協議沒有簽訂任何文字東西,但是這其中有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那就是買方相信你們之間的承諾,那就是錢款買房人肯定是交付於你賣房人了吧!房屋具體的實際居住人,也該是由你轉為了買房人吧!

    再有就是即便你不明白,開發商不明白,人家買房人難道不明白嗎?難道人家任其自己的房屋回遷款隨意就了他人嗎?所以還是醒醒吧,別對賣出去的房屋抱有任何幻想了。

  • 3 # 侃房聊財商

    現在一般拆遷一般是根據房本來定的,房本是誰的,拆遷補償就給誰。有一些地方也會考慮戶口因素,房子裡有戶口的人也可能會有補償,但這都是單獨計算的,相互不影響。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只是口頭約定房屋交易,沒有過戶也沒有合同約定的話,拆遷補償還是要給原房主的。看他做人怎麼樣啦,如果人好可能分給你一部分,也有可能不分給你。

  • 4 # qzuser

    因為是口頭買賣,沒有任何字據證明你們存在買賣關係。當今社會是重事實,講依據,你有什麼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能證明,房屋是你的。賣家有產權證,足以證明房屋的關糸。所以,開發商按法律程式就要把遷拆款打入賣家帳號。只承認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法律上才能立足,開發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至於其他事情,只有你和賣房屋的主人才講得清,只有買賣雙方互相協商,才能把事情辦好,與開發商無關。

    那麼多手續齊全的房屋你不買,偏偏買這種黑房子,遇到這種事情,吃虧的只能是自己,別人無法幫到你。如果遇到有良心的房屋主人,有可能將你應得的遷拆款給你,如果是不講良心的房主,可以把你的錢黑了,反正,你沒有任何手續可以證明,房子是你的。在法律上你沒有道理,法院是不會幫你的。你現在就是貪小便宜,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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