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共四十卷,卷首有六贓圖、納贖諸例圖、徒限內老疾收贖圖、誣輕為重收贖圖、過失殺傷收贖圖、五刑圖、獄具圖、服制圖等八種圖表;律文後附有註釋,以便正確地理解和執行律文。律文分為七篇,篇目冠以律名,故謂之七律。首篇是名例律,有四十六條,下面不分門類,亦稱四十六例。其主要內容除了確定五刑、十惡、八議等重要制度和罪名外,還規定了一些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如官吏犯罪分公罪和私罪,公罪處輕,私罪處重;犯罪分故意和過失,故意罰重,過失罰輕;共同犯罪一般區別首從,從犯減輕;數罪併發,一般只科重罪,輕罪不論;累犯加重,自首減免;老幼廢疾減免,同居相隱不為罪以及類推的一般原則等。其次各篇按六部命名排列,即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和工律,以下分為職制、公式、戶役、田宅、婚姻、倉庫、課程、市廛、祭祀、儀制、宮衛、軍政、關津、廄牧、郵驛、賊盜、人命、鬥毆、罵咒、訴訟、受贓、詐偽、犯奸、雜犯、捕亡、斷獄、營造和河防,共三十門,計四百三十六條。該條文不但以《大明律》為藍本,並且隱含古義,可謂集歷代封建法律之大成;同時由於清朝已處封建社會後期,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十分尖銳,因此它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主要表現為以嚴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壓政策,不但對十惡處刑更重,而且擴大了謀反、謀大逆的定罪範圍,提高了量刑標準;嚴禁宦官專政,臣下朋黨,更完備地確認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廣泛增加滿族享有種種特權的條款;繼續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和宗法統治。進一步實行重農抑商等。
《大清律例》共四十卷,卷首有六贓圖、納贖諸例圖、徒限內老疾收贖圖、誣輕為重收贖圖、過失殺傷收贖圖、五刑圖、獄具圖、服制圖等八種圖表;律文後附有註釋,以便正確地理解和執行律文。律文分為七篇,篇目冠以律名,故謂之七律。首篇是名例律,有四十六條,下面不分門類,亦稱四十六例。其主要內容除了確定五刑、十惡、八議等重要制度和罪名外,還規定了一些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如官吏犯罪分公罪和私罪,公罪處輕,私罪處重;犯罪分故意和過失,故意罰重,過失罰輕;共同犯罪一般區別首從,從犯減輕;數罪併發,一般只科重罪,輕罪不論;累犯加重,自首減免;老幼廢疾減免,同居相隱不為罪以及類推的一般原則等。其次各篇按六部命名排列,即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和工律,以下分為職制、公式、戶役、田宅、婚姻、倉庫、課程、市廛、祭祀、儀制、宮衛、軍政、關津、廄牧、郵驛、賊盜、人命、鬥毆、罵咒、訴訟、受贓、詐偽、犯奸、雜犯、捕亡、斷獄、營造和河防,共三十門,計四百三十六條。該條文不但以《大明律》為藍本,並且隱含古義,可謂集歷代封建法律之大成;同時由於清朝已處封建社會後期,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十分尖銳,因此它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主要表現為以嚴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壓政策,不但對十惡處刑更重,而且擴大了謀反、謀大逆的定罪範圍,提高了量刑標準;嚴禁宦官專政,臣下朋黨,更完備地確認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廣泛增加滿族享有種種特權的條款;繼續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和宗法統治。進一步實行重農抑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