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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在河邊走天天都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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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美人秋姐
既然這樣今年就別回去了吧,等過完年找個理由告訴家人,因為你瞞不了一輩子,圓一個謊就要撤更多的謊來圓他。其實這件事感覺你做的有點衝動了,至少跟家裡父母溝通一下,聽聽過來人的經驗,誰家父母都是為了孩子好。總之別讓老人再為你操心了,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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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中的葉21
人可以錯,旦自己知道早最好,回家過年父母還是不會拒絕你的,放心吧,那有自已父母忍心愛著自己孩子過得不辛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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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半畝食堂
離婚,這是人生大事,這樣的事情沒有告訴父母,我感覺首先對父母不尊重,父母把我們辛苦拉扯大,也很不容易,把你嫁出去,只要你過的幸福,他們比什麼都高興。
而現在,你揹著他們離婚,這不是打了他們的臉嗎?試問一下,你能隱瞞多久,紙是包不住火的,沒有不透風的牆,當傳到他們耳朵裡,那直接給他們臉上打了幾巴掌,成了鄰里親戚的笑柄。
我覺得,既然已經離婚了,這是沒辦法的事情,就回家一五一十的交代原因,相信做為父母,就算當時很生氣,但過後還是會理解的。
目前社會,閃婚的很多,閃離的也很多,就是因為之前沒有了解清楚,基本沒有感情,這樣就算在一起,離婚都是必然的。所以,結婚不是兒戲,認真對待,不要為了完成任務而在一起,畢竟要過一輩子,很漫長的,過得不順心,比什麼都煎熬。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千萬別為了一時任性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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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娜驕陽
謝謝邀請!看了這個話題,想起20多年前的自己,偷偷跑去離婚,沒告訴任何一個親人和朋友,牙齒流血肚裡吞。後來娃兒他爸主動要求和好,又一起生活了十多年,不同的是沒有了那張證。我們一直兩地分居,我帶著孩子從小學讀到了高三,被告知他戀上了比他小22歲的小三,所有的努力都徒勞,因為沒有那張證。我曾提醒過補辦證書,對方說有不有證都是一家人,就這樣稀裡糊塗,直到支離破碎。今天的話題,觸景生情,想對所有的孩子們說,不要輕易離婚,有事情一定要找家人和朋友商量,釀成大錯,沒有機會修正,切莫意氣用事,冷靜之後再做決定,更希望父母們能守好自己的家,給自己的孩子們一個健康快樂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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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到一件事,孩子你還沒長大嗎?就算是離婚都需要經父母同意的嗎?你自己做不了主嗎?還是古時候那句話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新社會都是講自由戀愛的,只是父母站在不同的高度告訴你哪個更適合你罷了?如果一個人做任何事情都是左搖右擺,那就麻煩大了,回去過個年有什麼不好說的還是怎麼樣就是怎麼樣?是怎麼回事就是怎麼回事?難道離婚是你自己犯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