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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47907077

    喝酒,酒量因人而異。但是喝酒的無非也就那麼幾類!一,工作所需,不喝不顯誠意。這是新交法實施之前都是如此。二,從眾心理,人家都喝了,自己不喝好像顯的不合群。三,酒量好,顯擺,給別人展示自己的能力有多強,其實現實生活中,能力都是非常差的人,只能從酒上找回些許自信。四,有酒癮,每頓不喝覺得好像飯菜不香,生活乏味,只有酒後才能找到存在感,平時壓抑,不敢說的,不敢做的,都敢說敢做了,這就叫酒壯慫人膽。五,勸酒的人都是心計城府之深的人,想達到某種目的,把別人灌醉好趁機行事,有趁人之危之嫌,把人灌醉,看別人笑話,更能襯托其自己水平多高。殷勤的勸酒,藉此彰顯自己多麼真誠、實在、可靠、忠心等等,其實來掩飾自己內心某種目的的存在,或者更好的隱藏自己的虛偽,奸詐。六,喝醉了好像能顯示自己的實在、忠心,其實展示了自己的無能力,無定力,無尺度,無底線。七,往往那個在勸酒的人要麼是領導,要麼是小人。

  • 2 # 墨者甄

    活到現在遇到過好幾次酒桌上喝死人的事,第一次大概是在98年,在聊城鐵塔商場,幾個朋友喝的正酣,有個趕第二場的朋友加人酒局。我有事提前走了。第二天聽說他在酒桌上喝死了,每個人拿出一萬做為賠償。我因為提前離席。逃過一劫。第二次在安陽求人辦事,中間有個掮客醉熏熏的趕來了,一口二兩,幾杯下肚以後,臉上直冒虛汗。他一百八十多斤的體量,高血壓、高血脂、心臟病、糖尿病有沒有咱也不敢問。我有了前車之鑑,給主事的朋友兩千塊錢,借有事溜之大吉。無巧不成書,又喝死了一個。我堅持自己是開車的司機,他們陪著喝酒的,倒了大黴,每人賠償給人家兩萬。家裡還被苦主家砸的稀巴爛。以後但凡有喝第二場,體胖如牛,好出汗的主在場,我馬上離開。自古酒場是是非之地。除了婚喪嫁娶。親朋相聚。別的酒場要麼你求人家辦事要麼人家求你。要麼是擺平事的修羅場。有喝酒爬壺的,有裝瘋賣傻的,有借酒發瘋的。有充大爺的,林林總總,不一而足。個人無能為力。人到中年,不知誰就有隱性的疾病。在酒場上喝死了,無論你勸不勸酒你都逃不掉。所以有事不一定在酒場上說。為了自己和別人,少喝酒少勸酒。因為我們的命是家人的,死不起。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些人說《蠟筆小新》中的小新為救小葵,被汽車撞死了,對此你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