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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兒5416

    當然合理啦,一樓下水道堵了,是不是因為全樓在用同一根管道所以全樓掏錢疏通呢?一樓下水道堵了和頂樓漏了是一樣的道理,除非你們確認樓頂不是公共區域只歸頂樓一家所有,那就不需要你們來掏錢了。用的時候是公共區域大家衝的前面用搶著用,用出問題了就都後退了,我倒希望你們所以人簽字確認樓頂歸一家所有,那樣無論樓頂漏成什麼樣人家肯定不會找你們的。

  • 2 # 平民老王vlog

    我覺得合理,但是不一定所有人都明白這個道理,也不會所有人都出錢。

    首先,你們住在一棟樓,就是一個整體。雖然說你住一樓,而6六樓漏雨做防水,看似和你沒關係,其實從整體看是你們這個樓頂漏水,而不能看成人家自己家的事。如果一樓的公共下水道堵了,六樓照樣得攤錢修理。

  • 3 # 職場春秋

    合理。按照現行物權法規定,樓頂做防水或維修,應向房屋維修基金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如果沒有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費用不足的情況下,由一到頂樓業主攤錢維修。如果有人不願意給錢,一旦訴諸法律,必敗無疑。和該現象類似的問題還有清理單元樓下水道,也是由大家分攤,不可能只讓一樓業主一人承擔,道理都是一樣的。同意我觀點的朋友們請關注我,謝謝大家。

  • 4 # 虎一一58

    我以例項說明:2017年底我們單元的5樓頂層王姓家做防水,我們1一4層住戶都給了5樓1000元,5樓掏了大頭5000元,和諧些好

  • 5 # 橋在遠方

    我家住二樓,但是去年6樓都要做房頂,通過物業我們每戶都是攤錢600元,剩餘部分是6樓出,6樓比我們多出1000多塊錢,因為樓頂是共同財產,所有6樓有權利要求大家出錢,其實住樓房還有共同部分了,比如管道老化,電梯,下水道等都是共同部分。住城市的好多錢和農村是不一樣的,都要分攤。

  • 6 # 燚THINK燚

    樓頂是全樓的這個問題是一直以來國家規定的,如果樓下的覺得冤枉,你的道理是自己的屋頂自己管,好的,不管你幾樓你家屋頂漏水都自己管吧!而下水道也是全樓的,如果低樓層的堵了,高樓層的說自己管自己家的,好吧,請你的水別經過我的管道流,自己想辦法去吧。它是一個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全樓的設施,所以國家也是這樣規定的,樓頂和下水主管維修是全體業主分擔的。

  • 7 # 浙江高興

    六樓防水要大家出,一樓堵塞六樓也出,一個樣,2000年的房產需要出2000年以前的房產不需要出,看自己的購房合同,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這跟國家房產政策有關係,其中也包括本地的一些土政策,97年的房產樓下共攤,樓上共用,一樓 六樓減去購房款百分之%二十五預留出來的錢就是供上漏下堵用的費用,中間層加百分之十道百分之二十五補貼給樓上樓下的,2000年以後房地產為了避免這些糾紛,樓上加層,樓下一樓送門口公用院子作為補償,售房價格也會比中間層優惠些,購房經歷僅供參考

  • 8 # 醉美煙臺yt

    我住六樓,但不是頂樓,上面有閣樓,每次下水道堵了,我都會掏錢,大家住在一起,就是緣分,沒必要為那麼三十五十的鬧得鄰里不愉快,誰家現在也不缺那幾個錢。但是我們這邊1樓做事讓我們太氣憤,因為廚房下水經常堵,但是每次疏通,我們都會分擔,一樓突然要改下水,改的時候也沒有跟樓上住戶商量,改完後,直接在門上貼張紙條,大意就是,改下水多少錢,想用就掏錢,不掏錢,後果自負,看著他說的話就讓人氣氛,我們不是不掏錢,你改之前,跟大夥商量一下,改下水,怎麼改,多少錢,大家一起看看怎麼弄,他倒好,先宰後奏,說話還那麼搶人,我們都沒有掏錢的,只有他跟二樓兩家走一個下水,我們其餘的走原來的下水

  • 9 # 庸言861

    正常來講 房頂啊 下水道啊 這些是全樓公共的 自然需要大家共同承擔 但錢揣你自己兜裡 那不掏錢估計誰也沒辦法 反正房頂漏水漏不到你家1樓 人家就挺不住了得修 但將心比心 等下水道堵了的時候 你也不要指望頂樓(包括高樓層)攤錢了 雖然這都是應該共同承擔的費用 但人家事不關己的態度和你的是一樣的 就看你能不能接受吧。

  • 10 # 照錶走

    那如果一樓堵水,費用你想不想大家均攤不?我們一般的商品房小區為什麼要有物業公司呢?就是來為業主做這些事情,國家有明文的法律規定,只是大家平時不去關注

  • 11 # 張公子家居秀

    房屋結構質保期是與設計年限一樣!

    維護體系中防水質保期5年,裝飾裝修質保期2年。

    裝置體系質保期也是2年。

    以上出出現問題只要在質保期內,都可以找原施工單位維修。

    新房的施工原單位,都在當地建管中心都有備案!

    小區樓頂防水未超過5年,有原施工防水單位質保維修。小區樓頂防水超過5年,有小區物業組織或動用維修基金來修繕。小區沒有物業需要業主自己維護自己內部的那一部分商品,確保自己的商品在使用、租賃、抵押、置換、質押、保證期間給他人或自己帶來的損害。公共區和樓頂屬於全體業主共同維護。普及那麼多說說現實遇到的情況吧!

    前2年,家裡的住房是在8樓,還是8樓複式通樓頂的,1個單元16戶都要從家裡內部的樓梯上樓頂。樓頂上都有太陽能……等其它東西。

    房子在住的期間出現漏水,通知了樓下各戶維修樓頂的防水,也預算了費用,讓大家平攤,自願就行。當時沒有人願意,讓鄰居上來把自己的太陽能從家裡樓頂移動到另一邊去,都沒有人願意!一直都沒人動。

    沒辦法自己和父母把太陽能移了,還自己掏錢把樓頂防水做了。自己有把樓頂的地方放一些花盆其他不要你雜物,不讓那些太陽能在放了!

    樓下的鄰居也有上來說道理的!沒有和他們理論,就說樓頂漏水才維修的,師傅說上面不能上人,也不能放太陽能,最後還是沒辦法,慢慢的沒有人上來了!主要是樓梯在我家,別人上不去!

  • 12 # 好孩紙尼可樂斯

    當然應該出錢!大部分住戶,都以為樓頂的事,那就是要最高層樓頂承擔,樓下都不承擔,其實是錯誤的。

    如果你認為你不應該承擔,假如,因為樓下下水道出現問題,樓頂造樣使用馬桶,造成一樓或者其他樓層,惡臭沖天,你可以不要找樓頂。這是樓下問題,為什麼要找樓頂呢?假如你家有太陽能熱水器,那也不要用到樓頂,樓頂都是人家修的,你為什麼還要使用呢?難道只有使用權,不需要維護權?這種想法太自私了。反過來說,你家是一樓,二樓都不能有,因為二樓用了你家的頂。

    其實樓房是一個整體,不能拆分說,就如電梯,費用一般是從二樓算起,凡是遇到電梯問題,二樓以上都要平攤,一樓以為不會用到電梯,就可以免除費用。而其他費用,比如樓頂修繕,水暖管道修繕,外牆修繕,這些如果是業主需要花錢,當然都要平攤。如果是物業問題,那就是物業花錢,就看責任分攤在業主還是物業,特別是樓頂。

    我們這是高層,我住樓頂,前期,樓頂修繕,全部鋪設的新頂,需要業主每家拿300元,我們整棟樓每家都拿了。如果是隻讓樓頂住戶拿的話,那我就會要求,所有的太陽能都拆除滾蛋。並且如果樓下層遇到任何問題,需要樓上配合的時候,我一概不配合,大家只管自己。樓頂就成了我的私人領地,而不是公共地盤。我可以在上面做任何事情,你認為這樣做可以嗎?

  • 13 # 小魚魚的暖暖生活

    作為一名熱愛生活的人,從生活方面來講,我覺得這個還是比較合理的

    因為樓頂是大家共有的樓頂,並不只是頂層住戶的樓頂。

    近年狀況

    現在一般都是電熱水器和燃氣熱水器了,記得前幾年的時候都是太陽能熱水器,都會裝在頂樓的樓頂。好多人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時候,包括維修的時候都會到樓頂上去,這樣對樓頂也是有一定的損壞。好多頂樓住戶不願意別人上去安裝維修,就是因為樓頂漏水下面的住戶都不管。

    樓頂是所有住戶共同擁有的,如果說只靠著頂層來解決問題,那麼樓下的住戶也會受到損害。如果說樓上的住戶不處理,那麼下面的五樓四樓到一樓都會受到影響,所以說是可以集資來解決這個問題。哪怕樓下的住戶少出一點兒錢,我覺得也是合理的。

    解決辦法

    1.物業

    如果出現漏水的問題,我覺得首先應該是找物業,看物業能不能解決問題。如果物業說還不到物業該維修的階段,需要業主來掏錢,那你可以讓物業去協調各層的業主,讓他們都作出一點補償。

    自己可以親自挨家挨戶的找每個業主去溝通,看看每個業主都有什麼意見,也表明事情的嚴重性,我希望好多業主應該都會理解這種情況,也會做出一些讓步。

    住頂樓的優缺點

    優點

    視野好,一覽無餘。

    比較安靜,不易受干擾。

    家裡的隱私也好,不會擔心隔壁住戶的影響。

    缺點

    易於漏水,但是現在防水措施都做得比較好,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也很小。

    冬冷夏熱,因為上面沒有住戶,所以說夏天容易被晒透,冬天容易被凍透。所以說冬天比較冷,夏天也比較熱。

    小結

    不管我們住哪個小區,不管我們住哪一棟樓,也不管我們住哪一層樓,都會有或多或少的問題。鄰里之間應該和睦相處,協商解決問題。為我們和諧的社群和和諧的家園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 14 # 上官天竹

    我兩套房子都是頂樓,朋友和同學都說我就是住頂樓的命,既然是命,我認了,也習慣了,覺得挺好,唯一發愁的就是樓頂漏雨問題,也曾經和樓下的鄰居溝通過,站在我自己和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我認為讓你們拿錢分攤做防水的費用是合理的。

    不用你說,你住的小區肯定是老小區,既過了開發商五年的保質期,也沒有給房管局交過大修基金,如果有物業,物業也認為收你們的物業費根本不夠修繕樓頂的費用,所以造成重修屋頂防水費用沒人管的局面。

    我一套房子因為是以前單位的集資房,交過大修基金,樓頂前年到15年後,單位物業管理部門就主動聯絡業主簽名,辦了屋頂大修手續,還對大修方案進行了公示,施工隊進場一星期就完成了工程。

    現在住的頂樓因為沒有交過大修基金,今年已經17年了,防水層已經有部分損壞,偶爾下連陰雨會有滲水情況,反映到物業說物業費收的很低,管不了。因為面積不是很大,找了個防水公司的師傅來看後說500元能修好,想想和鄰居們整天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也不好意思張口要錢,算了,但給他們透露過如果需要大面積做防水,每家都要攤錢,他們聽了沒一個人表態。一樓的住戶也給我說過如果他家的下水管堵了需要疏通,樓上的都要分攤費用,我直接一句上次修樓頂的錢都是我自己出的,把他給懟了回去。

    樓頂在法律層面上屬於公共面積,大家公用,但現在存在的問題就是出現上述問題後沒人管,易造成鄰里矛盾。

    前幾天,杭州的一個區法院判了一個案子,對頂樓住戶很有借鑑意義。頂樓的業主因為樓頂漏雨,求訴多個部門沒人管,樓下業主也沒人攤錢,該業主一氣之下花費3萬多元在樓頂蓋了個彩鋼Sunny房,蓋好了樓下的業主不願意了,紛紛投訴到城管局,要求按違建拆除,城管局也認為算違建,下發了限期拆除決定書,該業主不服,一紙訴狀告到法院,法院經過實地走訪和調研,認為該業主是共用面積受損的實際受害者,在多方助求無門的情況下,採取自保和減輕自有財產損害的辦法在樓頂加蓋彩鋼Sunny房,不應認為是違建,判決該業主勝訴。我看到這篇新聞後,馬上也有了給自己樓頂裝個Sunny房的想法。

    總之,頂樓住戶讓分攤做防水的費用,合情合理合法,同樣的道理,如果你一樓共用下水管道堵塞,讓頂樓攤錢,他也應該出,都是鄰居,應該做到互相理解互相諒解,那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做法,只會激化矛盾,是不可取的。

  • 15 # 老何侃房產

    頂樓漏雨了,其實對於一樓來說,讓一樓的分攤是沒有道理的,如果是站在鄰里間互相幫忙的角度,這個就是自願參與,如果站在強制攤錢的角度,顯然是不合理的。

    對於頂樓漏水,這個是必然中的偶然事件,特別是老小區,因為建築時間長,建築質量、建築材料的原因,漏水概率會大一些,如果因為頂樓是公共區域,因為大家都在用,所以現在我家漏水了,我要讓所有人都給我分攤,這個要求是不合理的。

    因為在買房的時候,頂樓的價格本身要比其他樓層價格低,價格低的原因很多,其中存在漏水風險就是其中之一,買房的時候就應該想到,以後會存在漏水這個風險。

    如果站在他人的角度,如果是強制分攤,也是缺乏支援的。我們可以換位思考,如果你是一樓的人,會怎麼想?如果頂樓的住戶要求強制分攤,一樓的人會想,這個跟一樓的有啥關係,第一是一年也到不了頂樓幾次。第二是頂樓漏水,怎麼說也跟一樓的搭不上關係吧。

    之前見過頂樓漏水的情況,這種事情,最後的解決大多數都是動用大修基金處理的。我們買房的時候,都會繳納大修基金,頂樓漏水維修也在大修基金的使用範圍之內。

    如果沒有如果沒有大修基金,那就跟物業先協商,看看要怎麼處理,至於維修的費用,其實不要覺得那個是公共區域,就應該如何如何。

    首先自己心裡不要有個想法,覺得讓自己一個人承擔不合理,公共區域應該大家承擔,那麼別人可能會想,房頂漏水又不是其他人人為造成的,強制分攤說不過去。在這個的前提下,可以跟其他人進行協商,因為樓頂是公共區域,公共區域的維護,需要大家共同出力。

    總之,這個事不宜強制,大家都是鄰居,可以協商解決,跟家家戶戶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如果大家都心裡很牴觸,都不願意,也不能強制執行。

  • 16 # 髮姐說房

    一,按照物業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這個房子是在5年以內,是可以找開發商維修的。找物業備案,維修屋頂。

    二,如果這個房子是在5年以上,則需要申請維修基金,維修基金修補房頂漏水需要業主七成同意。

    1.商品房的房價頂樓是便宜的。

    而頂樓漏水是大部分人所認知的。如果買了頂樓就意味著承擔了頂樓可能會漏水的風險。而其他樓層尤其中間樓層在買房的時候就付出了較高的價。讓他們為頂樓漏水攤錢,他們肯定不願意。

    方案1,按照樓層分攤費用,確認樓頂為全體業主共同使用。

    如果小區業主有很強烈的晾晒的需求,或者有在樓頂安裝太陽能的,我認為大家分攤費用比較好。這種方案雖然1樓出了費用,但是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以後如果1樓下水道堵塞,也可以申請業主平攤費用。如果發生漏水,大家都不願意應對,等到6樓漏水流到5樓,5樓漏水漏到4樓,則會造成大家都受損的局面。

    方案3,向上級部門申請維修費用。

    現在很多省份在做老舊小區改造,可以申請這種維修費用。從2017年開始官方對涉及全國17萬個老舊小區進行改造。試點城市包括廣州,廈門等15個城市。這些改造,涉及到排水,通風,電梯等設施。資金的來源採取政府補助,小區物業出資相結合的方式。

  • 17 # 甲冑與傲

    這個問題問我就問對人了,我就遇到過這個問題。

    我們家的這個房是我們出的錢,以親戚的名益買的單位照顧房,是步梯,得的是一個頂層六樓。買房時就說樓頂是公用的,但由於房價比市面價較低,說開發商沒賺著什麼錢,所以建得質量很差(一直都很擔心),房內牆面到處是裂縫不說,處理了好幾次也處理不好,樓頂更就只是水泥地,僅接縫處鋪了一張巴掌寬黑漆漆的纖維網防浸漏水,還有,每個單元的樓頂都配裝了一個木門,突然有天對門鄰居家輾轉找到我家的電話號碼,打來電話和我商量說(那時候他家都還沒準備裝修房子噢)兩家湊錢買個好門把木門換了,房子質量堪憂,怕有人上去踩踏蹦跳,更可能上去燒烤的人都有,我們換了門把它鎖上,免得造成損壞很麻煩。其實這些我也想到了,只是他們單位的人是我們這邊出了名的又摳又財又難纏的人,只有四樓一戶都上去晾過幾次衣服,但考慮到以後有可能出現的非常麻煩問題,我們兩家一致決定:換門,上鎖!

    由於對門家是兩年後才來裝修入住的,我們家已裝修好住進來在這個新房結的婚,所以,看門買門安裝門都是我家一手操辦,換好門後,我自己想了一個辦法,也沒跟對門家商量,但落的是我們兩家的款,寫了一張《公告》貼在了樓頂鎖了的門上,內容是:

    告本單元各樓層鄰居書:

    各位本單元鄰居,我們是601.602室房主。樓頂房門我們已換,並且關閉,希望大家理解和支援,我們知道,樓頂是公用的,不該鎖上房門,但我們想問,既是公用的,是不是不管出了什麼問題費用都大家公攤呢(既然公用費用就得公攤嘛是不是!)?如果不公攤,它為什麼又要被公用呢(沒這個道理嘛!)?樓頂未做過防水,要有天浸、漏水下來了,破壞了我們家的裝修或造成了東西損壞,修復和賠償是不是大家該一起負責呢(大家的樓頂浸漏了嘛)??眼下601室就有微微的滲水,我們願意自己出錢好防水,但大家知道,這不是花一次錢就能一勞永逸的事,能防多久?還得再花幾次錢我們才能把它做好無從得知。那我這邊花著錢做好防水,你們這邊上來蹦蹦跳跳或燒烤,一不注意破壞了防水層,這對我們又公平嗎??你能保證自己上來規規矩矩不蹦蹦,你能保證別人嗎??

    各位親愛的鄰里,如果我們這個單元12戶房主一戶不少都願意來和我們簽定一個《公攤協議》的話,那我們樓頂的大門敞開,永不關閉;但要是自張貼之日起到X年X月X日前大家沒有來簽定完這個《公攤協議》,那我們就示大家為同意我們鎖門的做法!

    各位親愛的鄰里,說出以上這些話雖然會有些不悅(大家),但卻避免了日後相當有可能發生的爭吵和糾紛。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真心希望我們大家能開開心心的相談,和和睦睦的相處,本層得罪之處就請大家諒解了,謝謝,感激不盡大家!最後祝本單元12戶人家家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601 X X X 602 X X

    敬上

    X 年 X月 X日

  • 18 # xi說樓市

    我來認真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不知道向您收錢的是哪一方?6樓業主還是物業公司呢?

    如果是6樓的業主,這是沒有道理的。房屋出現漏水,該維修的單位本來就是物業,所以,業主自己修是多餘的,而要向您要錢更加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物業公司跟您要錢,同樣也是不合理的。以下我陳述幾點。

    一、商品房都有保修期,保修期內開發公司應該全權負責維修

    注意,這裡面的負責單位是:開發商。因為雖然房屋管理已經移交給了物業,但在保修期內,房子出現的質量問題,都應該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且不得收取費用。

    這個保修期的時間,您得在您得購房合同內找一下,是多少年。而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最低的保修期是5年。

    二、如果過了保修期,應該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

    咱們買房的時候,都交過一筆錢,叫: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各地規定的不同,但大概在30-45元/㎡之間,有些地方還會高一點。

    這個錢是用來幹嘛的?當房屋過了保修期,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已經沒有保修的責任了。那麼,這時候公共維修基金就派上用處了。

    但關於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用,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必須滿足這個條件,才能動用維修基金。

    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然而,《辦法》規定,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那麼,需要三分之二的建築面積和三分之二數量以上的業主,由誰負責聯絡、溝通說明此事呢?還是物業公司。這裡面不需要您挨家挨戶的跑,而應該是物業公司去聯絡。當條件滿足,則開始動用公共維修基金開始維修。

    三、如果物業公司不配合,則可以請消協幫忙

    不要小看消協,消協的作用非常大。消協不是行政機構,而是民政機構,所以裡面不會有太大的灰色成分在裡面,相反大部分地區的消協還是比較負責任的,只要說明情況,一般都會有專人負責為您排憂解難。

  • 19 # 法海一粟

    2、共用部位的維修首先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據上述規定,樓頂因漏雨而需要維修,首先應當運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因此,一般而言,題主是不需要分攤維修樓頂的費用的。

    3、商品房應當繳納過住宅維修資金。按照規定,開發商所開發的住宅在出售時,購買人均需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既然已經交納了專項維修資金,則維修共用部位時,是不需要業務另外支付維修費用的,除非,專項維修資金已經使用完了。如果開發商沒有交納的,其維修樓頂的費用應當由開發商承擔。

    4、如果是公房出售的,則原產權單位在出售時應當按照出售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如果原產權單位沒有繳納,則應當補足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如果原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完了,則各業主應當分攤維修樓頂的費用。理由是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已經作了規定。

  • 20 # 三亞的大海

    六層高的房屋,頂樓漏水,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頂層住戶。讓(誰讓?)包括您是一樓的所有住戶共同出資,承擔頂樓重新防水工程費用。這個問題,個人覺得有必要確認清楚,是(誰)讓住戶共同承擔該項防水工程費用。

    2、再已經過了保修期後,防水出現問題,可以申請動用維修基金,但這個過程需要居住小區2/3的業主同意後,物業公司向房管局提出書面申請,房管局稽核通過才可使用,所以需要等待時間和稽核不通過的可能;

    3、頂層漏水,大機率而言是建築材料經過多年的風吹日晒雨雪侵蝕後,建築材料進入衰退期,而緩慢造成的滲漏,有可能是逐點滲水,也有可能是大面積滲漏。作為長居頂樓的業主,大概率會看到緩慢滲漏的過程,都會提前應對,比如頂樓業主自掏腰包支付小面積漏水點,或把自己家樓上部分重新做一遍防水,因為等不起;

    4、回到開始的問題,(誰)讓全體住戶共同承擔頂樓防水工程的費用?這樣看來,頂層業主和物業的可能相對略大,但因為各自利益點不同,漏水禍及不到他層業主,所以其他業主不承擔費用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若頂層漏水點樓棟,沒有出現別的大建築問題,非頂層的業主們更加不會認同自己出錢。

    頂層住房漏水點問題並非個例,購買前綜合考量,入住後提前想好應對措施,才能不被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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