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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砥礪律途

    原則上不太可能,一般來說涉及到暴力的重大刑事案件,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案件,對於犯罪嫌疑人都會進行刑事責任能力鑑定,不太可能偽裝成精神病人。即使表演天賦爆表被鑑定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也會被強制醫療。

  • 2 # 樂樂就好

    好吧,先回答下問題:

    一個正常的人各種偽裝後有沒有可能被鑑定為一個精神病?

    據我這些年的經歷看,反正我沒見過,雖然我們這邊60%到70%的命案中,嫌疑人及其近親屬都會要提出精神病鑑定,但是每年只有那麼一兩起被鑑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比如某傷害致死案中,清早5點多,拎根鐵棍在街頭裸奔,見人就打的某壯漢…………

    精神病鑑定的內容很多,包括但不限於心理測試、行為觀察及分析、腦電波等等,也需要大量的案前、案中、案後的調查情況來支撐,很多細節你是裝不出來的。

    當然,如果真有那麼牛掰的大神可以矇混過關,那麼只要程式上沒有瑕疵,也只好接受咯。又沒人能開上帝視角,所以實體正義不可能理想化的百分百的實現,只能在程序正義上儘可能的做到極致了。

    我表示,最近一個在辦的案子,嫌疑人之愚蠢,再次重新整理了我的三觀。

    審訊的蜀黍兵法學得好,示假隱真做的不錯,後路封死再正面碾壓。

    等他反應過來的時候,發現同步錄音錄影的,全程無解,也不能拿刑訊逼供往辦案人身上抹屎了。

    然後,再提審的時候,聲稱自己精神不正常,之前說的一切都是精神病發作下做出的有罪供述,要求精神病鑑定。

    你有要求,我就辦咯,雖然你的犯罪行為是兩年前的行為,但是,你既然要口口聲聲的、言之鑿鑿的說自己是精神病麼,那行啊,反正精神病鑑定又不計入羈押期限。

    我們自然是爽快的辦委託鑑定,再爽快的到看守所告知已經委託鑑定了,不過重點來了——當我們跟他講明,精神病鑑定不計入羈押期限的時候,他先是不信,然後把法條翻給他之後,明顯的看見他眼裡有團火,熄了。。。。。。

    然後,急不可耐的又主動提出不去鑑定了行不行?

    滾犢子去,待著吧,你愛鬧騰就滿足你咯。

    精神病鑑定機構什麼時候出報告,反正我也不催,根據鑑定需要來了。

    這個嫌疑人為什麼要驚慌呢?畢竟裝是裝不像的啊。

    我們這曾經有人羈押後裝瘋,裝到了什麼程度,自己故意的二便失禁,吃自己的翔,想學唐伯虎拒寧王。可惜,最後不出意料的沒鑑定為精神病,真是浪費了那幾斤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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