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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忘記密碼不要急

    完全可以混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條 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文字的自由」。《文字法》的規定是不對的。把正體字稱為“繁體字”是對「正體字」的偏見,也是一種侮辱。把正體字當不規範字更是一種偏執,一種錯誤,一種自卑心態。

  • 2 # 抱庸詩書

    原則性的制度談不上,但行業總有潛在的規則――首推繁體字,簡體也湊合著算行,但絕對不能簡繁並用。抱庸認為,說是潛規則,其實是霸王條款,是某些書法圈高層人物憑著個人喜好、坐在會議室裡一拍大腿定下的“規矩”。

    簡繁混用真的就這麼不堪嗎?會影響到書法藝術的大局?書法藝術的根和本到底是啥,會與形式上的簡體繁體有這麼大的關聯關礙?舉個例子,解放後簡體字才頒佈實施開始普及的,當時的很多人經歷了那個簡繁更替的時代,簡繁體混用持續了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試問,這期間書法家寫書法作品,是不是要時刻帶著本新華字典,防止一不小出現簡繁體混用的情況?為什麼現在簡繁體流傳的作品很少,因為它們被“主流”所拋棄了,上不了檯面。這簡直就是個笑話!

    或許是一些大師臨帖臨得習慣了,不寫繁體就不會寫字了,找不到感覺,好像有點味道不對了。迂腐呆板之極!書法寫好就行,哪有這麼多形式主義的規矩,泥古跪古之甚著實令人唏噓。

    書法藝術,最關鍵的還是筆墨章法,風格氣勢韻味,是紙上的真功夫,這才是本。要有點大行不顧細謹的魄力,瑕不掩瑜的容人之懷。年輕人學書法,日常都是使用簡體字,不必強求每字必繁體,當然,能全部學會固然更好,古人寫字也會有簡體、異體字,又何必執著於簡體繁體這個具體形式上小節呢。

    簡繁體不能混用的霸王條款,不理也罷,更不應該成為書法愛好者的障礙,寫好字,才是關鍵根本,也才是大局。

  • 3 # 林慶逢358

    繁簡併存是現下漢字的現狀,但以我個人的看法是,在書法表達上最好是一體通吃為好,若繁簡穿插,觀感有磕磕碰碰的彆扭。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有人說古玩行業推崇的實際就是透過刻意隱瞞真實資訊而產生的撿漏行為卻不構成欺詐罪?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