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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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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恆成泰瓷莊

    這要從兩個方面來探討,一是撿漏二是被撿漏。

    撿漏是指賣方對物品不甚瞭解,而買方擁有更多的知識當即或事後瞭解該物品的資訊而買下該物品,這種情況所產生的利益,應當視為合法合理利益。但也有例外情況,即身為擁有該相關知識的鑑定方,刻意隱瞞諮詢方該器物的相關資訊,甚至使用欺騙資訊低價謀求獲得該器物的行為,應當視為欺詐,舉證得當可以訴求法律保護。

    被撿漏是指賣方對物品非常瞭解,隱瞞相關資訊,但未欺詐誘騙買方購買,而買方自身學識欠缺而購買的情況,應當視為合法,最多屬口碑不佳商人,屬於道德範疇。但賣方不但隱瞞相關資訊還刻意誇大或提供虛假偽造資訊,誘使買方受騙,產生損失,應當視為欺詐行為,舉讓得當可以訴求法律保護。

  • 2 # 石農正君

    由於古玩行業不同於其它行業.穿越歷史歲月老祖宗給後人留下的東西,誰又能準確的知道它的真實資訊呢?一些資深專家也只是通過歷史的記載和高科技手段來給古玩做個初步鑑定,距離古玩的真正資訊相差多遠誰又能說的清呢?所以說古玩行業只要不是現在的造假仿品,老祖宗留下的物件就不存在隱瞞真實資訊的情況,因為再高明的專家也只能知道一件古玩大致的情況,真實的資訊早己淹沒在了歷史的長河中.

    正因為古玩的真實資訊,撲朔迷離,眾說紛紜,才給古玩的買賣雙方產生了撿漏的驚喜和打眼的無奈.從古到今對古玩有較深研究,眼力好,經驗豐富的買家都能在古玩行撿漏,獲得較高的收益,也不會和賣家平分利潤的,相反你眼力不好,經驗不足買上了打眼的古玩也只能自認倒黴,這也是古玩行業留下的規矩.當然以現代仿品充當稀缺古玩高價矇騙不懂的外行消費者.甚至強買強賣這種不道德行為在什麼行業裡也是不允許,違法禁止的.對此問題發表一下自己的粗淺回答,萬望朋友們海涵.不對之處一起討論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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