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卷宗裝訂順序
一、正卷
1、卷宗目錄
2、審判流程資訊表(屬於哪個審判環節填寫的,必須認真填寫齊全)
3、立案登記表
4、起訴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營業執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書
6、訴訟費減、緩、免申請及審批手續
7、訴訟費收費票據
8、送達回證
9、立案庭案件移交單
10、審限監督卡
11、應訴通知書、答辯狀及相關證據
12、被告法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營業執照等
13、送達回證
14、開庭公告、傳票、出庭通知書
15、庭審前的各類裁定文書
16、司法鑑定書
17、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
18、司法鑑定書
19、原、被告的舉證材料
20、調查筆錄
21、法庭審理筆錄(調解筆錄)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詞
23、撤訴申請書
24、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副本
25、宣判筆錄
26、送達回證
27、上訴狀副本、上訴案件移送函
28、二審法院退卷函
29、二審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副本
30、生效法律文書移送書
31、備考表(須空白紙)
32、證物袋
二、副卷
2、閱卷筆錄
3、合議庭評議筆錄
4、審理報告
5、審委會筆錄
6、裁判文書原件及正本
7、備考表
注:
1、訴訟材料的排列順序,應按照訴訟程式的程序和時間的自然流程順序,兼顧檔案之間的有機聯絡進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沒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則應根據該材料的性質決定它在卷宗中的相應的位置。
2、卷宗內材料應全部為A4稿紙,不符合規定的應貼上,裁剪或者摺疊。
3、卷宗內的證據材料的書寫必須是碳素墨水或黑藍墨水,是圓珠筆書寫的單另影印一份,一併隨入卷內。
4、卷宗封面應填寫正確、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動,案由應與裁判文書確定的案由一致,審判人員應與裁判文書所列審判人員 一致,處理結果一欄的填寫要明確、具體。
5、裝訂線要加封條,並另蓋騎縫章。
6、證物袋內附該案的兩份裁判文書或調解書。
7、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不分正、副卷。
民商事案件卷宗裝訂順序
一、正卷
1、卷宗目錄
2、審判流程資訊表(屬於哪個審判環節填寫的,必須認真填寫齊全)
3、立案登記表
4、起訴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營業執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書
6、訴訟費減、緩、免申請及審批手續
7、訴訟費收費票據
8、送達回證
9、立案庭案件移交單
10、審限監督卡
11、應訴通知書、答辯狀及相關證據
12、被告法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營業執照等
13、送達回證
14、開庭公告、傳票、出庭通知書
15、庭審前的各類裁定文書
16、司法鑑定書
17、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
18、司法鑑定書
19、原、被告的舉證材料
20、調查筆錄
21、法庭審理筆錄(調解筆錄)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詞
23、撤訴申請書
24、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副本
25、宣判筆錄
26、送達回證
27、上訴狀副本、上訴案件移送函
28、二審法院退卷函
29、二審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副本
30、生效法律文書移送書
31、備考表(須空白紙)
32、證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錄
2、閱卷筆錄
3、合議庭評議筆錄
4、審理報告
5、審委會筆錄
6、裁判文書原件及正本
7、備考表
注:
1、訴訟材料的排列順序,應按照訴訟程式的程序和時間的自然流程順序,兼顧檔案之間的有機聯絡進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沒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則應根據該材料的性質決定它在卷宗中的相應的位置。
2、卷宗內材料應全部為A4稿紙,不符合規定的應貼上,裁剪或者摺疊。
3、卷宗內的證據材料的書寫必須是碳素墨水或黑藍墨水,是圓珠筆書寫的單另影印一份,一併隨入卷內。
4、卷宗封面應填寫正確、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動,案由應與裁判文書確定的案由一致,審判人員應與裁判文書所列審判人員 一致,處理結果一欄的填寫要明確、具體。
5、裝訂線要加封條,並另蓋騎縫章。
6、證物袋內附該案的兩份裁判文書或調解書。
7、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不分正、副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