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城市”(City of Peace)作為文字記載見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二戰以後真正付諸於現代城市實踐,最近十餘年在全球迅速發展。其定義為,在特定的城市行政區內,繼承城市的和平傳統,倡導和平與和解,聯合政府、高校、社會團體和城市市民,以和平為城市發展理念,融合歷史、記憶、遺蹟中的和平元素,透過和平維護、和平建立、和平構建的途徑,實現多維度的和平專案建立,全面提升城市發展並推動國際和平的一種城市形態。“和平城市”具有六個基本要素:一是共享和平理念的城市,以和平建設為共同的願景、任務和目標;二是開展和平教育、和平研究與和平活動;三是透過媒體傳播和平,儲存和平文化遺蹟;四是尋求和平建設的合作伙伴,進行開拓性的和平建設;五是在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場所舉辦和平主題展覽;六是提交城市的和平倡議。
和平城市”(City of Peace)作為文字記載見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二戰以後真正付諸於現代城市實踐,最近十餘年在全球迅速發展。其定義為,在特定的城市行政區內,繼承城市的和平傳統,倡導和平與和解,聯合政府、高校、社會團體和城市市民,以和平為城市發展理念,融合歷史、記憶、遺蹟中的和平元素,透過和平維護、和平建立、和平構建的途徑,實現多維度的和平專案建立,全面提升城市發展並推動國際和平的一種城市形態。“和平城市”具有六個基本要素:一是共享和平理念的城市,以和平建設為共同的願景、任務和目標;二是開展和平教育、和平研究與和平活動;三是透過媒體傳播和平,儲存和平文化遺蹟;四是尋求和平建設的合作伙伴,進行開拓性的和平建設;五是在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場所舉辦和平主題展覽;六是提交城市的和平倡議。
和平城市的十個型別
奧斯維辛、海牙、哥本哈根、考文垂、米蘭、巴黎、河內、南京等169個城市,先後建立成為國際和平城市。國際和平城市主要有以下型別。
(一)該城市發生過戰爭並已透過締結和平條約結束,如奧斯納布呂克。
(二)該城市設有對於維護世界和平有重大意義的國際機構,如日內瓦、海牙。
(三)該城市在歷史上獲得過重要的和平獎項或有重大的紀念和平活動,如奧斯陸、法蘭克福。
(四)該城市遭受過戰爭的創傷並利用歷史遺產致力於和平建設,如考文垂、格爾尼卡、南京等。
(五)該城市誕生過傑出的和平倡導者和實踐者,如亞特蘭大是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的出生地和主要活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