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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10年,現在到期了幾個月,漲租金,他也是按以前的租金交。也不願意搬走。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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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起銀達輕鬆租房

    你好,輕鬆租房來回答這個問題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房屋租賃合同即告終止,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按合同日期遷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繼續使用該房屋,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房屋不同於其他的租賃物,在房屋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不論是收回自用還是準備出租給其他承租人,都得有一定的時間作安排。因而,承租人應當提前決定是否繼續使用,並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時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個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再將該房出租給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早安排,以免陷入被動局面。

    如果承租人未及時提出繼續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賃期滿後又未及時遷出承租的房屋,即屬違約行為。這時,承租人除了應當支付逾期使用期間的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如果因這一違約行為給出租人造成經濟損失,而這種損失已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對於私有出租的房屋,適用於相關法律規定:“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有些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後,並不向承租人提出收回房屋,而繼續向承租人收取房租。這實際上是承諾了租賃期的延長,而不能稱承租人違約。但這種延長的租賃關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易於產生糾紛。因此,如雙方都願意續約,應重新辦理租賃備案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如果在房屋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由於某種原因,確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出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承租人以經濟賠償。

  • 2 # 臻千里

    對於房東的租賃合同要注意三點:

    一、提高押金金額(該條不執行,第二條務必執行)

    二、約定好佔用房屋日租金額

    三、延期退房的其他損失

  • 3 # 瘦馬不聽話

    假如你是產權人的話 合同到期還沒有搬離案場的話

    你可以書面的通知函貼在他的門口 給與相應的時間 讓他搬離!通知函也貼了還是沒有搬離,你可以按照非法侵佔的名義去派出所 立案。然後由法院執行!這個過程起碼得半年時間,慢一點可能要一年多。

    你要是自己找幾個混混什麼的 這種東西 你搞不好 還被別人佔了空子。

    到期了他有優先續租權,可是優先續租的前提是:同等條件下 !!!!

    之前租1萬一個月給她 10年到期了 你現在就租25000一個月吧 ,給她一個他不能接受的價格。你可以去當地工商所 是工商所 去申請營業執照撤銷啊 !會有相關人員上門核查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姑娘拍姑娘,怎麼能把姑娘拍出來“看上去是本人,但是比本人還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