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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報道,前段時間,北京至天津動車上,出現了這樣的一幕——小夥“見義勇為”,動手教訓了霸座乘客並將其打傷。 事發時,劉某正乘坐動車迴天津。 途中乘客李某買了二等無座票,卻非要坐在一等座上,拒不離開。劉某因看不慣李某無理取鬧的行為,便動手教訓了他。監控顯示,劉某先是抽了李某一耳光,又踹了他一腳。打的幾拳,造成了霸座乘客李某眼部輕傷。 最終劉某被判4個月拘役、罰款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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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馬小毛蛋

    警察可以對霸座的視而不見,為何對見義勇為抓住不放?是因為小夥子幹了警察該幹卻敷衍不幹的事,拂了警察的面子?

  • 2 # 下崗程式設計師

    國家要的是啥?穩定壓倒一切,你們一幫泥腿子動不動就要火拼,一言不合就幹架,政府怎麼管的過來?這簡直就不把政府放眼裡。簡單的,誰動手搞誰,要讓你們知道,只有政府才有這個權利,挑戰權威的下場就是蹲大牢,明白了沒?

  • 3 # 陳瑾111188256

    終於有時間把我對此事的想法說一說了。先說打人的李某,他是位工程師,不可能不知道打人是犯罪,可是他還是動手了。為什麼?一時衝動是原因之一,另外一方面是因為他心中有正義感,忌惡如仇。他不但不是壞人,而且比很多人都更加善良正直。如果說扣扣和為兄報仇的武二郎一樣是條好漢,那麼劉某就和三拳打死鎮關西的魯提轄一樣是位英雄。再說被打的李某,社會上有一種和李某同類型的人,他們不違法,但是活躍在法律邊緣,所以他們比平時遵紀守法的老實人更加懂法。其中的高手可以做到佔了別人的便宜,把對方氣的半死還讓警察拿他沒有辦法,但是對方一旦氣不過反抗就有可能違法了,因為一般人在這方面真的沒有他們有經驗。正所謂“黑惡勢力好治,地痞無賴難纏”。最後說說法官,法官做為一個自然人,應該也有自己的是非觀,但是作為一名人民法官,只能按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判案,換成我如果在他這個位置上很可能也要這麼判。從立法的角度來看,一是案件審判大多是:輕原因,重結果。案件發生後雙方就矛盾的起因往往各執一詞難以判斷真偽,但是傷情鑑定結果一目瞭然,為了提高辦案效率,誰傷得重誰有理就成了慣例。二是對公眾合法權益保障力度不夠。刑事案件中,哪裡受傷,傷殘幾級分的很細,對應的刑罰輕重也分得很清楚,但是侵權事件(往往都不被稱之為案件)中相關法律條款經常就一句“任何人不得非法佔用”就完了,沒有規定相應的處罰措施,或者被侵權人取證的成本遠高於侵權人被處罰的成本。違法行為低成本高收益,無賴們嚐到甜頭後會當然會變本加利。所以現在坐車佔座,開車佔位等現象越來越多,長此下去,老實人處處受氣,無賴們卻萬事如意。如果好人都得憋屈的活著,和諧又從何談起?我想對劉某說,你違法了但是不違良心,你是好人,不是罪人!你受的委屈說不定就對我們的司法進步起了推動作用。最後,我想問一個問題:有一天當我的孩子問我:面對法律法規和道德良知只能二選一的情況時,我應該如何?我應該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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