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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好美食交流

    你當時出租的時候是否簽訂了租房協議或者文字協定這些,如果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你可以選擇報警換鎖,沒有合同之類的你可以選擇找出當時房租收費憑證,選擇報警換鎖

  • 2 # 銳眼說小區

    很多人熱議的是租房的人,同情的是租房的人,卻幾乎沒有人關注租房不交租、租房後跑路等現象而讓房東淚奔的無奈和苦澀。

    你的情況跟我類似。

    當然理性來說,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確實沒錢了,想交也交不出來,又沒有其他辦法。相信這一類情況佔大部分。另一種情況就是想耍賴的了,到差不多時間的時候收拾東西走人,讓你找不到。即使找到了,也要付出很多成本。

    我的打算是什麼呢?

    一是換鎖,重新另租給別人。如果房內有東西,不允許其拿走,折價抵扣房租(當然是在房主用得到的情況下)。

    另外一個辦法,就是到法院起訴。

    當然起訴的目的不是把希望寄託在法院身上能討回房租。實在沒錢的人,就是起訴了法院判勝訴要求對方按時還款了,但對方就是拿不出來,又能怎麼樣?這種情況就是法院說的執行不能。

    那為什麼還要起訴呢?其實主要目的就是透過起訴後,讓法院將對方列為老賴,記入失信人名單。

    目前來看,透過法院判決這一條列入是比較靠譜的。當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後,那對對方的影響就大啦,這對於一些有能力支付卻想耍賴的人來說,那他還是要掂量掂量呢,乘飛機、乘高鐵、高消費、銀行貸款,等一系列的記錄就會跟著來了。這對於促進失信人履行責任和義務是最好的一招。

    這是本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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