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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遼望海

    回答悟空:人販子罪大惡極,害得天下善良的父母有多苦,他她們走遍天下找兒子,害得家破人亡,這比日本鬼子更殘忍的人販子,可憐的娃,嬰兒被偷去用各種惡毒的手段殘毀孩子們的肢體,讓孩子在惡烈的環境下痛苦的生存,為惡毒的人販子服務,我最狠人販子,國家應該把人販子納入法律議程。抓到一個槍斃一個,一個也不能留,社會才能得到安寧,孩子們才能得到安全,父母親才能安心工作。

  • 2 # 愛生活的小武僧

    拐賣兒童,間接可以說是殺了一個兒童毀了他的一生、同時又摧毀了一個家庭。孩子是一個家庭的核心,是老人的掌上明珠,是父母打拼的原動力,孩子要是出現什麼安全情況,那這個家庭可以說是焦急萬分,更別說自己的孩子被人販子拐賣了,那更是天崩地裂,對人販子判死刑我絕對支援。同時法律也應該加上一條,人販子的孩子以後任何大學不錄取、考公務員不允許、正式單位不錄用,這樣看起來可能有些殘忍,請大家想一想,他們拐賣別人孩子的時候,孩子受到的摧殘,家庭支離破碎。

  • 3 # 廣東燈神

    支援吧,要是不支援,網友們又得道德綁架罵我了。。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如果一個罪大惡極的人來說,死亡反而是一種解脫,從內心深處,我是覺得判處死刑,太輕了。

    談到人販子,大家都會咬牙切齒的,特別是為人父母的人。人販子的罪大不大,絕對是大的,甚至從某些意義上來講,比一些殺人犯罪更大。

    我覺得中國應該廢除死刑,加重無期徒刑的處罰。如:人販子,可以判他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透過勞改的方式創造利潤補償,因為失去小孩而悲傷的小孩家人。

    其他罪大惡極的犯人也可以同樣判處方式,因為很多犯了罪的人,雖然被判處了死刑,也判了賠償金,但是這些人有償還能力嗎?相信大多數都是沒有的,犯人的家屬,也不可能會樂意為犯人代為償還。

  • 4 # 畫帥1

    不是死活能解決的問題!應該把人販做為一項維護法律尊嚴和人性的權力的滅絕戰,中國能在49年新中國成立後直到53年全面消滅土匪和蔣特為啥不能在和平年代滅絕人販子一詞,讓這類人渣寸草不生並不難,當回事吧!不要把法律只普及給守法公民,讓它發揮本身價值正平而有威嚴的存在人們心裡更好!人販子不是除不掉,是看上面用多大決心。做為一項全民政策發下去,所有刑事犯罪都是小兒科民安國才更強。經濟時代用經濟消滅犯罪,有功必獎有過必嚴。

    人販不能全面死刑,對主動立功交待同犯儉舉者可以緩刑。加大死硬份子包癖知情不報連誅重判,沒藏身之地的犯罪份子和買家的收容僥倖社會才安全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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