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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賈庵子新農村物業把綠化帶剷平當成車位賣,不買車位不讓進小區,這合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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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鄭大和

    這肯定是不合法的,第一,綠化是屬於規劃的時候就有的,第二,綠地是屬於公共部分,大家共有的,第三你把綠化弄成車位,然後在出租出售,這肯定是不合規的。我們可以要求物業停止做業,恢復原樣,我們也可以第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第二,透過法院的形式,第三,可以打政府熱線等方式進行投訴,這樣可以很好的制約物業亂來。

  • 2 # 就是說說說

    當然不合法了,小區在規劃局都有備案的,擅自更改土地用途,需要恢復原來使用用途。可以向城建局物業股、規劃局、市長熱線等投訴。

  • 3 # 四川良民

    如果說物業把小區綠化帶改成停車位違法,那社群街道把城市公共道路設立停車位更違法。我們知道法律是為了社會的和平穩定而制定的,有時候民意比法律大。比如小區綠化帶已經跟不上業主的實際生活需要,百分之九十幾的業主都同意把綠化帶改造成停車位,剩下百分之幾的業主反對要維權,法律不一定支援你。你不可能說既然法律不為我做主,那我就把屬於我的一份綠化帶劃給我,要是真去實施行動,你反而違法了。再說小區的消防通道,同樣屬於業主所有,為什麼天天空閒著,就不準業主停車呢?眼睜睜的看著被人長久的霸佔,卻無一人敢去維權。這不正象俗話說的半夜吃柿子專找耙的捏嗎?

    本來在前幾年的小區設計規劃,根本沒考慮私家車會成倍成幾倍的增加,已經完全跟不上業主的生活需要。有車不能開進自己住的小區,停在外面還要被交警處罰。小區有多餘的空間,為什麼不可以改造成停車位,解決業主的實際生活問題?物業自投資金改造停車位,收取車輛管理費,一來讓業主有序停車,二來控制外來車輛侵犯業主車位,難道有錯嗎?物業改造車位時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說道要收費才能停車,就跳八丈高。找記者,打市長熱線投訴。真把自己當成高高在上的大爺,過不勞而獲的生活。再說物業投資改造停車位,並不意味著就是物業產業。業主委員會隨時都有罷免他的權力,物業一走,這些產業全留給了業主享受,你們還不滿足,是不是太貪得無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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