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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重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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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法行
父母一定是迫不得已而為之,這是我看到這個問題之後的第一反映。
其實,應該在這個問題後面加上一個相關事件的連結,這樣方便回答者瞭解究竟是怎樣的事情。
經過搜尋,明白了是一對結婚僅僅三個月的小夫妻沒有告知父母,就偷偷離婚並分割了財產,而他們分割的財產裡有父母兩人辛辛苦苦積攢了一輩子錢加上向親戚朋友借的錢為兩人買的房子。這樣的事情,如何能不讓父母傷心與抓狂呢?
這個熊兒子無疑是最可氣的,離婚分割財產這麼大的事情,怎麼可以不和父母商量就做了呢?
好在法官進行了有效的調解,化解了矛盾。
當碰到熊兒子時,父母買房時將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就可以有效地避免這樣的問題了。
父母為了兒女的婚事,可謂是操碎了心。在結婚之前,不但要花費大筆的金錢操辦兒女的婚事,在結婚後也會為兒女的生活而操勞、付出。
蕪湖的一對父母在兒子結婚後,東拼西湊80萬元為兒子購買了一套住房。可哪知兒子在結婚後不到三個月,就提出離婚,房子也被兒子和兒媳婦分了。老兩口落下了一大筆的債務沒有人承擔,無奈,老兩口一怒之下將兒子和前媳婦告上法庭。後來經法官調解,達成協議。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於成年的子女就沒有撫養義務了。兒子成家後,父母為了兒子的生活,又借錢給兒子買房。這如果不是父母明示為贈與的話,那麼應視為兒子和兒媳婦是借用父母的錢。對於這筆錢,父母不要求償還倒罷了。如果要求償還,兒子和兒媳婦都有義務償還。
當然,根據法律的規定,兒子和兒媳婦有離婚的自由。但是如果兒子和兒媳婦在離婚後,沒有合理處置該筆債務,那麼作為父母就是債權人,其有權將兒子和前媳婦告上法庭。
該債務就為共同債務,雖然他們離婚了,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即使是離婚後,也不影響承擔責任。
因此,兒子和兒媳婦不還錢是不對的,父母起訴他們也是萬般無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