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違反禁令標誌、警告標誌、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在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者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不按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在高速公路上駕車低於規定最低車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在高速公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規定超車的;
不按規定讓行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違反禁令標誌、警告標誌、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在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者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不按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在高速公路上駕車低於規定最低車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在高速公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規定超車的;
不按規定讓行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