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車停在小區地下停車場,一週沒有動過車輛,上週五晚上看到車輛被撞,沒有肇事車輛,沒有留下電話,報警警察說只能試試看能否找到,本人交了停車費,物業費,物業卻說只負責照明,衛生費,只說複雜配合調取監控,在看監控點過程中,發現監控非常模糊,並且看不到我車輛位置,物業說他們也沒有辦法,最後沒有辦法找居委會調節,當時週六下午1點左右,居委會委員說在打麻將沒有時間,後面我問他能否調節,他說自己去找物業調取監控,我說調取了,看不清楚,委員說那你自認倒黴吧!請問遇到這樣的事情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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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山海之間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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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香蕉影音
那要看你和物業籤的合同上有沒有註明看護看管這一條,還是單純的停車位的費用!他們都有律師團的,摳字眼比誰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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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7879175678
車輛停在地下車庫車位被撞,被劃,被損,被盜物業有提供損壞、破壞你車輛肇事者與配合你與公安機關協查責任,不負有賠償責任,每個車庫都會有停車需知告示欄,原因是物業收取的停車費其時就是場地租用租借費與場地服務費,不含保管費,如果你要物業賠償,除非你交的是保管費,說白了,你不會願意交保管費,如果你願意,我想你也交不起,這樣說吧!你希望物業收取保管費,首先你就必須與物業簽署保管合同,這個合同一定會要你交納保證金(一般都會根據你的車輛價值),員工人生意外險,員工工傷醫療險(保護你車子),等等險種,這個物業還不一定敢代表與你簽約的人籤合同,只有你與當事人也就是保護你車輛的人籤,我也可以明到告訴你,簽約人只敢與你籤8個小時,不敢長籤,為什麼?因為這是簽約人與你賭命,誰敢保證你不會隨時請人來偷,來盜,來搶與沒有在外結仇,欠債。因止說在地下車庫與地上車位服務管理的企事業包括政府執法部門等等都不會為你承擔個人風險責任,法律有法規,責任有責任人,是誰就是誰,不能因為物業每天收了你10元二十元的停車費,這個責任就歸物業承擔,明白了嗎?好好學習學習法律法規。
難道不應該找交警嗎?物業收的是停車費,不是看車費!能幫忙看看監控就算不錯了,前提是有監控!人家是管理機構,明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