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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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休一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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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3350106375
謝邀!功過是非同時存在的情況是時有發生的,這是事物發展的對立統一,要分清是罪大還是功大,同時還要分清在何種處境下發生的功過是非,一味地離開歷史時代背景和客觀現實的矛盾衝突來指控都是錯誤的,要判定功過是非的發展主流,功大於過,還是罪大於功,任何事物都是矛盾鬥爭推動其向前發展,沒有矛盾鬥爭就失去了事物發展的主動力。有些人在立功過程中雖然有過之,但他的正面因素是積極的,在判刑時必須強化這種正能量,以壓倒與其相反的負面因素,才能推動社會主義法制向前發展,才能強化正面因素的積極作用,才能使先進人物得到宣傳,有效地遏制社會犯罪,推動新時代發展的正能量滾滾向前。我們還必須認識到,時代造英雄,英雄也有錯誤缺陷,英雄並非十全十美,正如鄧亞萍講的,沒有缺點的人往往優點也很少,這更說明功過共存是並不矛盾的對立統一體,時代造英雄,也只有時代的發展進一步完善英雄,英雄也在溶於社會的自我改造的完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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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州刑事律師李偉
犯了罪可以舉報其它的犯罪線索,如果查證屬實,當然屬於立功,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屬於重大立功,這完全不矛盾。給犯罪嫌疑人立功的機會可以藉此打擊更多的犯罪行為,當然是應當值得鼓勵的。
舉個例子:
A販毒被抓,他在審訊的時主動交代,並且向警方提供其他販毒人員資訊和窩點。此資訊幫助警察成功抓捕該販毒團伙。
這樣的一個例子。A本身販毒是犯罪行為。但是他的提供線索這一行為是有功的。
所以我覺得這種情形下是不矛盾的。
國家法律雖然不健全不完善,但是許多地方還是值得肯定的。